6.7甲乙双方均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混凝土进行抽样检测,及时提取试块并进行标准养护。在《28天强度试验报告》作出后,任何一方认为混凝土有质量问题,均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及时解决,否则即认定为乙方供货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6.8如果甲方认为乙方供应的混凝土有质量问题需要停工,首先应有设计、监理、建设单位、质检部门的书面意见,同时甲方必须在停工之前书面通知乙方,并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负责乙方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的现场指挥,负责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便利的条件,并保证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及人员的安全。
7.2负责提供现场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照明等必要的条件;因混凝土运愉、搅拌、泵送、浇注等原因造成的施工现场及周边的扰民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费用由甲方承担。
7.3运送到工地的泥凝土由甲方及时签字验收并及时按合同及要货通知约定的浇注部位指挥浇注。
7.4对运送到工地的混凝土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施工操作,施工操作中不得在混凝土中加水或添加其他材料,如不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操作,或自行添加材料,出现任何质童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7.5如因甲方没有合理地安排混凝土的浇注时间及供货数量,以及未及时验收或未按规范操作,由此造成混凝土粘罐、报废的损失,以及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泥凝土款、运费、泵送费、人工费、修理费、台班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7.6如甲方要求按图纸结算,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一套全部工程图纸或图纸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混凝土用量的资料;如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图纸变更导致泥凝土用童变化,甲方应及时将变更后的上迷资料提交乙方。
7.7甲方应当按约定时间结算、付款,保证乙方生产的正常进行。
7.8如乙方供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及时按照甲方的供货计划供应符合约定的混凝土。
8.2负责办理运送混凝土所需的运输证件。
8.3乙方在运送泥凝土的过程中,要遵守北京市有关道路交通、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规定,承担因违反上述有关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8.4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的施工现场后,应服从甲方合理的调配,并积极配合现场施工。
8.5向甲方提供应由乙方出具的商品混凝土技术资料。
8.6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结算或付费,任何一期结算或付费拖延_个月以上,则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及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8.7如甲方施工的工程出现连续停工或停止要货_个月以上,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 结算
9.1双方约定结算方式为:
9.2自供货之日起,双方应当于每月月底对当月供货量进行一次结算。甲方的项目经理、材料员,或者甲方工地的其他管理人员在结算单上签字均为有效。
9.3在按图纸结算的情况下,流凝土的结算数责应当在按照图纸结算童的基拙上再另行增加百分之_的系数,作为对损耗的补偿。甲方施工现场收货人员签字的供货单仍然作为确认供货时间、供货部位、级度等级、质全的依据;同时,也作为认定供货数童的参考依据。
9.4甲方不按时与乙方进行结算,或不在结算单上签字,拖延_个月以上的,则当月的供应量以甲方现场收货人员签字的供货单上记载的方量为结算依据。
9.5混凝土方全如按图纸进行结算,则塔吊基础、室外路面等图纸范围以外使用混凝土的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供货范围以外实际供应的混凝土部分,均按供货单结算。
9.6本合同的结算时间及数额不受甲方与建设单位之间施工合同结算的时间及数额的约束。
第十条付欺方式、期限
10.1乙方开始供货后,甲方应于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供货货款数额百分之___的货款(如未做结算,暂按供货单计算)
10.2每月供货的剩余货款应在供货当月起___个月内付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11.2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付款的规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2.1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本合同履行地(即甲方施工的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12.2本争议解决条欲独立于主合同存在,主合同无效、解除或终止,本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联系方式
13.1本合同签订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及因本合同有关事宜而需要联络时,以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在签字盖章处确定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等进行通信、电话、传真方式联络。
13.2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立即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告知对方。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