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地区全部参保单位缴费总额扣除记入个人帐户后的剩余部分,财政补贴、社会捐助、银行利息、滞纳金等。[2]
使用规则
医保统筹基金属于全体参保人员,实行专项储存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住院、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异地转诊(院)、异地安置、特殊病门诊等医疗费用。[3]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最高支付限额
1、 参保职工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和
大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累计支付超过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医疗费总额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费用和超标准床位费后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补充医疗保险赔付30%,个人负担70%;
2、 参保职工一个年度内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
保险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扣除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费用和超标准床位费后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补充医疗保险赔付70%,个人负担30%。
3、 一个年度内,被保险人享受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