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含有放射性物质的仪表和工业制成品,但距该仪表或工业制成品外表面10CM处任何一点的辐射水平都不超过0.1msv/h(10mrem/h);同时每>仪表或物>应贴有放射性标志。
第五章 装卸和运输
第二十八条 危险货物限使用棚车(包括毒品专用车)装运,危险货物品名表第11栏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整车发送的毒害品和放射性矿石、矿砂必须使用毒品专用车。如棚车、毒品专用车不足,经发送铁路局批准在采取安全和防止污染措施的条件下,可以使用全钢敞车运输。
爆炸品(爆炸品保险箱除外)、氯酸钠、氯酸钾、黄磷和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应选用木底棚车装运,如使用铁底棚车时,须经铁路局批准。
使用木底棚车装运爆炸品,如危险货物品名表第11栏中未限定“停止制动作用”时应使用有防火板的木底棚车。
铁路局应指定毒品专用车保管(备用)站,加强运用管理和维修工作。毒品专用车回送时,使用“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
第二十九条 危险货物装卸前,应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检查。车内、仓库内必页清扫干净。
装卸危险货物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具应具有防爆性能,装卸作业使用的机具应能防止产生火花。
作业前货运员应向装卸工组详细说明货物的品名、性质,布置装卸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和需准备的消防器材及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时要轻拿轻放,堆码整齐牢固,防止倒塌,要严格按规定的安全作业事项操作,严禁货物倒放、卧装(钢瓶及特殊容器除外)。破损的包装>不准装车。
第三十条 在同一车内配装数种危险货物时,应符合危险货物配装表的规定。铁路局认为有必要时,可按配装表组织沿途零担危险货物分组运输。
第三十一条 托运人、收货人有专用铁路、专用线的,整车危险货物的装车和卸车必须在是铁路、专用线办理。托运人、收货人提出专用铁路、专用线共用时,需由铁路分局批准。
第三十二条 整车运输的爆炸品(配装表内第1、2号所列品名除外)以及另有规定的货物品名,托运人应派人押运。押运人员应熟悉货物性质,掌握押运人须知的有关要求,随带必要的工具,备品和防护用品,保证全程押运。
第三十三条 有调车作业限制、编组隔离限制和需要停止制动作用的货车,应按表3规定办理。
特殊防护事项表 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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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防护事项 | 货车上的表示 | 运输单据上的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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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禁止溜放或溜放时限速|在货车两侧插挂“禁止溜|在货物运单右上角、票据封|
|连挂的车辆(附件五)|放”或“限速连挂”的货|套、装载清单上用红色记明|
| |车表示牌 |“禁止溜放”或“限速连挂|
| | |”字样。 |
| | | |
|----------|-----------|------------|
| | | |
|车辆编组隔离表(附件|在货车表示牌上记明规定|在货物运单右上角、票据封|
|六)规定编组需要隔离|的三角标记,对无“禁止|套、装载清单上用红色记明|
|的货车 |溜放”或“限速连挂”的|规定的三角标记。 |
| |货车应记在货车表示牌背| |
| |面并在货车两侧反插货车| |
| |表示牌 | |
|----------|-----------|------------|
| | | |
|危险货物品名表第11|在货车表示牌上记明“停|在货物运单右上角、票据封|
|栏中规定停止制动作用|止制动作用”字样 |套、装载清单上用红色记明|
|的货车 | |“停止制动作用”字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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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车内装有编目隔离不同要求的危险货物时,应按隔离车辆数最多的危险货物作为隔离标准。整装零担车应在封套上记明其类项。
有关禁止溜放、溜放时限速连挂、停止制动作用或编组隔离事项,应均按规定在列车编组顺序表上做出相应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