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纠纷处理
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甲方的职工的权限只是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无权对合同的作出任何修改,更无权收取合同项下任何金额。如果确有必要对本合同作出修改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必须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现金必须进入甲方的银行帐户,所有票据必须有甲方行使票据权利方为有效,否则均不视为甲方收到此款项,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免除乙方付款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物流发货单》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 方:湖北力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为了能及时的将甲方经火车运输到大理东站的货物转运到指定的卸货地点,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运输范围
凡甲方经火车运输到大理东站的一切物资,均由乙方负责承运。
二、运输价格
大理东火车站至瑞丽仓库运输价格为随行就市,乙方代甲方办理完一个车皮,甲方应交付150元/车的车皮代理费,开具发票。
三、权利和义务
1、乙方经甲方委托后,必须安全、及时、快速的将甲方的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卸货地点。
2、乙方装运前,必须认真查验车皮所装货物的完整性,如发生车皮内货物有短少及被盗现象,应配合甲方、请车站
货运室查验,并出具证明,以便索赔。
3、乙方装货时,必须认真填写货物运送清单,写明汽车所装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以便甲方入库验收。
4、甲方在验收入库时,若发现数量与运单不符时。应减出多收数量,短少部分由乙方按出厂价加火车运费负责赔偿。
5、乙方倒短时,甲方应及时安排卸车、验收。若压车时间过长造成台班损失应有甲方负责。
6、乙方在倒短运输中,应保持车辆清洁,以确保商品不受污染,若商品污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关于汽车运输及铁路运输协调工作,由乙方负责全面协调。
四、本协议有效期
从20--年1月1日 至20--年12月31日。
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承运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