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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三项改革政策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6-08 15: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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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改革是我国重要的改革之一,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医改三项改革政策细则解读,希望大家喜欢。

医改三项改革政策细则解读

1、医事服务费

医事服务费是本次改革新设置的项目,其目的是补偿医疗机构部分运行成本,体现的是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动价值,推动分级诊疗,其对应的原来收费项目是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

此次医改,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北京市医保基金将医事服务费整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内。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事服务费按规定报销。

不同级别的医院、医生,医事服务费及报销金额均有不同,具体标准如下

2、规范医疗服务价格

本次改革,对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规范调整。

这些项目具体包括:

综合医疗服务类(床位、护理等)125项,占28.7%;

影像学诊断类(CT、核磁等)185项,占42.5%;

中医医疗服务类(针灸、推拿等)96项,占22.1%;

临床手术治疗类(阑尾切除术等)26项+临床物理治疗类(放疗等)3项,占6.7%。

上调项目:

床位、护理、一般治疗、手术、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价格。

如普通床位费从现行28元调整为50元,二级护理从7元调整为26元,阑尾切除术从234元调整为560元,针灸从4元调整为26元等。

降低:

CT、核磁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

如头部CT从180元降低到135元,核磁从850元降低到400-600元,PET/CT从10000元降低到7000元。并通过配套取消药品加成和药品阳光采购降低了药品价格(平均降幅在20%左右)。

此次所公布的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下浮幅度不限。另外,此次调整的43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能报销的个别项目外,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其中,新增的55项专项护理和新生儿诊疗项目全部纳入报销范围,特别是此次调整后的96项中医类项目,也全部纳入报销范围。

根据卫生部门测算,通过“一升两降”的结构调整,全市医疗费用总量保持基本平衡,患者总体费用负担没有增加。

但就患者个体而言,因每位患者在就诊疾病、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存在个性差异,会有不同影响。

比如,对于一次诊疗过程以药物治疗为主,或较多涉及CT、核磁检查的患者,其就医费用一般会有所下降;若诊疗过程中以技术劳务治疗项目为主,则患者诊疗费用会有一定增加。

根据卫生部门的测算,门诊患者医疗费用总体有所下降。

通过卫生部门对405个病种的静态测算显示,改革后,门诊患者次均费用平均降幅为5.11%,住院患者例均费用平均涨幅为2.53%。短期看,不同患者费用有升有降,不太均衡,但从长期看,通过医疗服务的调整和规范,最终是让百姓受益。

常见病、慢性病患者费用变化方面,门诊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如糖尿病、高血压等),改革后门诊次均医疗费用从602.44元,下降到560.30元,降低42.14元,平均降幅7%,高于门诊患者次均费用降幅;住院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如老年性白内障、心绞痛、脑梗死、类风湿等),改革后住院例均医疗费用由24296.24元上涨到24432.98元,例均上涨138.75元,增幅0.56%,低于住院患者例均费用涨幅。

3、药品阳光采购

药品阳光采购,是北京药品采购的一种新机制。

这意味着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全部在政府搭建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其价格与全国省级集中采购的最低价动态联动,且保持公开透明。

据北京市卫计委新闻发言人高小俊透露,该平台上已经有包括医保药品在内的4万多种品规包装的药品。

对于低价短缺药品则不再设置全国最低参考价,通过市场的价格作用保证临床药品供应。

其中还包括大家很关心的一个点,就是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采购目录统一。

此次医药分开改革,原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的药品采购平台合二为一,社区能够采购到大医院的所有药品。

联动以后,基层反映集中几个药品,如用于降低血糖的“格华止”(二甲双胍片)因原政策限制不能进入基层医疗机构销售,阳光采购后就能在家门口的基层机构就医取药了。

与此同时还享有药品降价带来的实惠,如“格华止”的降价幅度达到了8.9%。

北京知道了解到,药品的使用在满足患者需求的基础上,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开具药品的医师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也必须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优先基本药物、有限四类慢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药物等。

此外,社区医疗机构的药房仓储面积有限,社区有可能不会将全部药品配备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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