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承运方责任
1、乙方如违反合同第六条规定,应按每车总运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将货物运错地点或交错收货人,应无偿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目的地或应交收货人。如果货物逾期未到达,乙方除应向甲方按这批货物运费的10%支付违约金外,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3、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导致货物污染、受潮、包装损坏、货物短少、变质、货物非自然损伤以及货物灭失的,乙方除百分之百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运输货物价格10%的违约金。
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工伤等事故,由此引起的损失及相应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一概无涉。
5、乙方在承运过程中,未按甲方托运单要求的期限送达货物,导致收货方索赔或引起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并承担运输货物价值10%的违约金。
6、以上事项,若由于不可抗力而发生的,可减轻或免除乙方责任。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发生诉讼的,双方约定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4、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订立以下运输合同
一、乙方负责自备合格车辆将甲方开采的石块,从岩口开采点安全运至甲方加工料口。
二、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后如继续由乙方承运,双方另行订立书面合同。
三、计量与运费:乙方承运的货物重量以甲方磅房过磅数据为准,每吨运费为元。
四、结算:合同期每月26号结算运费一次。根据结算余额,甲方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运费的60%,余款在合同期满一次性付清。
五、其他约定
1、乙方应当服从甲方作业区内的安全生产规定,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生产计划及时运输,保证甲方的生产原料供应。
4、乙方必须做好交接班安排,保证车辆24小时正常装卸石块。甲方只根据本合同与乙方结算运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车辆购置、维修、油料、车辆和人员保险、人员生活等费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当对自己从事运输的车辆及人身的安全负责。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另行调整其他车辆和人员履行本合同。对于乙方雇用的其他人员发生的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可从40%余额中扣除。
6、乙方承诺对于运输合同期间可能发生的事故赔偿,已购置相应的保险,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赔偿。
六、从年月日起每吨运费在原来运费的基础上加壹角。
七、乙方必须不折不扣确保甲方___机组的'块石正常运输,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及指挥,确保工程正常完工,如中途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八、乙方如运输不足必须增加车辆,确保正常运输。
九、乙方不得以任何条件哄抬运价、罢工影响甲方正常生产,如因此影响甲方正常生产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承担每班甲方5000元误工费。(车辆机械故障除外)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