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羊场环境与工艺
4.1羊场环境应符合GB/T 18407的规定。
4.2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充分考虑羊场的放牧的饲草、饲料条件,羊场在建在地垫干燥、排水良好、通风、易于组织防疫的地方。
4.3羊场周围3 km以内无大型化工厂、采矿场、皮革厂、肉品加工厂、屠宰场或畜牧场等污染源。羊场距离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 1km以上,远离高压电线。羊场周围有围墙或防疫沟,并建立绿化隔离带。
4.4羊场生产区要布置在管理区主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羊舍应布置在生产区的上风向,隔离羊舍、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和病、死羊处理区设在生产区主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
4.5场区内净道和污道分开,互不交叉。
4.6按性别、年龄、生长阶段设计羊舍,实行分阶段饲养、集中育肥的饲养工艺。
4.7羊舍设计应能保温隔势,地面和墙壁应便于消毒。
4.8羊舍设计应通风、采光良好,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NY/T 388的规定。
4.9饲养区内不应饲养其他经济用途动物。
4.10羊场应设有废弃物处理设施。
5、羊只引进和购入
5.1引进种羊要严格执行《种畜禽管理条例》第7、8、9条,并按照CB 16567进行检疫。
5.2购入牛要在隔离场(区)观察不少于15天,经兽医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转入生产群。
6、饲养
6.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6.1.1饲料和饲料原料应符合NY 5150的规定。
6.1.2不应在羊体内埋植或者在饲料中添加镇静剂、激素类等违禁药物。
6.1.3商品羊使用含有抗生素的添加剂时,应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执行休药期。
6.1.4放牧羊群实行轮牧、休牧制度。
6.2饮水
6.2.1水质应符合NY 5027的规定。
6.2.2定期清洗消毒饮水设备。
6.3疫苗和使用
6.3.1羊群的防疫应符合NY 5149的规定。
6.3.2防疫器械在防疫前后应彻底消毒。
6.4兽药和使用
6.4.1治疗使用药剂时,应符合NY 5148的规定。
6.4.2肉羊育肥后期使用药物治疗时,应根据所用药物执行休药期。达不到休药期的,不应作为无公害肉羊上市。
6.4.3发生疾病的种羊在使用药物治疗时,在治疗期或达不到休药期的不应作为食用淘汰羊出售。
7、卫生消毒
7.1消毒剂
选用的消毒剂应符合NY 5148的规定。
7.2消毒方法
7.2.1喷雾消毒
用规定浓度的次氯酸盐、有机碘混合物、过氧乙酸、新洁尔灭、煤酚等,进行羊合消毒、带羊环境消毒、羊场道路和周围以及进入场区的车辆消毒。
7.2.2浸液消毒
用规定浓度的新洁尔灭、有机碘混合物或煤酚的水溶液,洗手、洗工作服或胶靴进行消毒。
7.2.3紫外线消毒
人员入口处设紫外线灯照射至少5 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