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与他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终止期不得超过原乙方的租赁期限,乙方并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得将转租房屋再行转租。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的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单方依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合法解除本合同的可以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终止(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日内迁离出租房屋。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在逾期期间应加倍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如不在此房屋内居住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备案)机构调解或:□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一种,并在□里打“√”)。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通信地址为双方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如上述地址未约定的,以双方当事人签署合同的通信地址作为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十五条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在签订后10日内到原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登记(备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合同登记机关执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登记或备案人(签章):
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平潮九圩港镇滨江花园二期小区9号楼501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从交钥匙的当日算起,乙方可正常居住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此租房合同五年一签。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1600元,按半年结算,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租金分上半年和下半年,按照六个月计算。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以及其它涉及到租房期间因个人原由导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若在交房时出现电器及屋内设施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乙方因维修到位后才能正常交房。乙方在正常交完房后,甲方需如数归还乙方住房时1600的押金。
四、甲方提供设施如下:空调3台,电热水器1台,太阳能热水器1台,电视机2台,油烟机及灶台1套,床3张,餐桌1张,沙发1张,写字台1张以及部分家具。以上设施保证能正常使用,经乙方检验后认可签字生效。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损坏,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负责修理好并能正常使用交予甲方,否则按价赔偿。(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遇电器损坏由乙方自行修理。)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壹个月向甲方交清之后半年的房租,则视为继续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连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20__年4月份已支付甲方一万元租房定金。
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