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上岗驾驶员应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复工、转岗驾驶员应进行复工、转岗安全教育。
b) 执行大型、特殊拉运任务的驾驶员应接受专项特殊教育,熟知安全预案。
c) 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出发前应由车辆管理单位安全员进行长途行驶警示教育。
d) 车辆管理单位对外出执行长期任务的驾驶员,出发前对驾驶员应进行当地法律法规、风土人情、环境因素的学习教育。
4.3 机动车辆
4.3.1 车辆标识
4.3.1.1 公司新购置车辆可在车门上喷涂公司名称“南阳二机集团”字样;
4.3.1.2 非公司车辆不得使用与公司名称相关字样。
4.3.2 车辆入户
4.3.2.1 新购置车辆入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a) 车辆管理单位持机动车合格证,购车发票、购车税等,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
b) 生产制造部、财务资产部负责公司车辆建档登记。
4.3.2.2 车辆管理单位负责从事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办理。
4.3.3 车辆异动
4.3.3.1 车辆管理单位负责车辆过户、转籍等异动业务的办理。
4.3.3.2 生产制造部负责车辆内部调拨备案手续办理。
4.3.3.3 生产制造部、财务资产部进行公司车辆异动登记建档。
4.3.4 车辆检验和维护
4.3.4.1 各车辆管理单位负责车辆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和检测。
4.3.4.2 车辆管理单位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按规定的维护间隔里程安排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车辆维护执行《起重设备、电梯、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4.3.5 租用车辆
4.3.5.1 租用车辆应确保安全技术状况良好、证件齐全有效,并投保交通强制保险、座位险和不低于10万元保险额的第三者责任险。
4.3.5.2 用车单位应与出租车辆的所有人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并将租用车辆纳入基层车辆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4.3.6 车辆风险评估
a) 车辆风险评估每月进行一次;
b) 车辆风险评估由车辆管理单位组织,单位领导、安全管理人员、技术员、班组长参加,驾驶员本人应参加其所驾车辆的风险评估;
c) 评估内容按照《车辆风险评估表》进行;
d) 根据评估结果对车辆进行高、中、低风险分类,制定相应的风险削减措施,并及时告知当车驾驶员。
4.4 运行管理
4.4.1 车辆调派
4.4.1.1 机动车辆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准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在临时上道路行驶时,应申请临时通行证,按规定行驶。
4.4.1.2 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不准继续行驶。
4.4.1.3 车辆调派由车属单位主管领导或指定派车人负责调派,并建立调派台帐。
4.4.1.4 车辆运行应持有效行驶路单,路单应标明目的地、任务、路线、时间、派车人和主车驾驶员,出车前应向驾驶员交清任务、行驶路线、事故预防;执行紧急、重点任务需日夜兼程的车辆,应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驾驶员,路单上应写明安全措施;
4.4.1.5 严禁机动车辆客货混装,机动车辆载人(物)不准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人),运输“四超”物件时,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4.4.1.6 两台车以上执行同一任务,应队车行驶;五台车以上队车行驶应制定安全预案,单位领导带队抓安全,严格按安全预案运行。队车行驶时应根据道路情况、运输货物性质以及车辆性质等因素保持安全行车距离,并做好途中对车辆的“三停四查”。
4.4.1.7 节日期间车辆应实施“三交一封一定”(交机动车辆行车证、企内车辆准驾证、车钥匙,单位封存车辆,定点存放)措施,并有记录;节日值班车辆凭“节日通行证”和下达的路单行驶。
4.4.1.8 会议和接待用车应经承办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原则上应安排公司办小车队车辆承担。重要接待任务应指定专人带车,负责行车安全。应抽调技术高、有经验、作风好的驾驶员和性能良好的车辆执行任务。
4.4.1.9 公司非营运的面包车、中轿车、大客车等载人车辆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不得从事营运活动、不得对外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