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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总结6篇

发布时间: 2024-02-19 07: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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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山镇敬老院主动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积极推动开展安全生产主题教育活动,体现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下步,全市养老机构还将根据“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总结3

为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意识,6月8日上午,社会发展局邀请永州联名消防在永州纳诺老年公寓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王教官通过展示火灾现场照片和视频,并结合生活中的实际,就如何预防火灾、如何自救与逃生、如何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等几个方面,做了深入浅出的讲解。课程结束后,根据讲座中如何逃生以及提到的灭火器使用方法,王教官组织人员做了逃生演练并到进行了实地演练。

通过此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养老机构职工及入住的老人的消防安全观念进一步得到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并提升了工作人员及入住老人在遇到突发消防安全情况的自救能力,促进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总结4

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效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疫情反弹风险,根据民政部及我市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抢抓当前我市疫情形势稳定向好的有利时机,在扎实做好常态化防控基础上,充分做好秋冬季疫情应对策略调整,抓紧推进应对新冠肺炎秋冬季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打赢秋冬季疫情防控阻击战。

坚持“分类管理、分级管控”的原则,针对养老服务机构属地疫情风险等级的不同,老年人集中生活形态的不同,分类施策,适用不同的疫情防控政策。

坚持“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机制,落实“四方责任”,将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各级疫情防控总体布局。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策略,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问题导向。无症状感染者以及流感的叠加和干扰,仍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养老服务机构最重要的疫情风险。

坚持“人物并防、收放平衡”的方针,重点围绕新冠肺炎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等方面,落细落实各个防控环节。同时,随疫情风险程度,及时切换机构防疫等级,做到收放平衡。

坚持“非必要不外出、有必要的入院防护从严”的底线,把握必要的防疫平衡,防止出现“一刀切"、停止一切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服务机构的现象,对有必要进入养老机构的人员做到防护从严。

二、防控措施

为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流感和新冠疫情并存面临的风险,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随所在区域的疫情风险等级不同,适用不同的疫情防控措施。

(一)做好低风险区域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防控工作

低风险区域的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执行《关于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20〕96号)的相关规定。同时,常态化养老服务机构的防控工作应做到:1.优化健康监测管理。对拟进入机构人员以及机构内老年人及员工加强健康监测,在履行常规的测体温后,详细查验应用程序"北京健康宝"的"本人信息扫码登记"状况,同时要详细重点关注是否有呼吸道传染疾病的症状,如嗓子干痒、咳嗽、流鼻涕、打喷嚏等。

对出现呼吸道症状的老年人,加强健康监测,尽可能安排单间居住并佩戴口罩;出现呼吸道症状的员工,应先行离开工作岗位,不与其他老人密切接触;有呼吸道等可疑症状的人员(返院人员、探视家属、维护保障等人员)不得进入机构。

对出现发热症状的员工,应第一时间立即向所在养老机构报告,杜绝出现迟报、瞒报、漏报等现象,同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进行诊断治疗。

2.规范员工通勤。通勤员工要做好个人防护,坚持做到正确佩戴口罩,随时做好手消毒,保持安全距离。通勤员工在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使用医用外科口罩,严格遵守“四个洁手时刻”:接触服务对象前、执行服务过程中、接触服务对象生活废弃物后、清理环境卫生后。通勤员工与常驻机构员工在室内共同工作时,应佩戴口罩,用餐和休息时应分开错时。

3.加强在院老年人的出入管理。对有事确需外出(不含临时就医)且当天能够返回机构的老年人,经向机构负责人履行报批程序、说明去处及事由,机构可不安排工作人员陪同,返院后严格履行承诺、登记、消毒等手续,并如实报告外出活动轨迹。因事临时外出的老年人外出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得离京,返院后可不再安排隔离观察,但应加强健康监测,并尽可能单间居住。

临时外出就医老人(含急诊、透析、化疗人员)返院后,应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自返院次日起7天内,在院内单间居住、单人就餐,且不与其他老人密切接触。如确需与院内其他老人接触的,应佩戴口罩,且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实施人物同检。凡进入养老服务机构的食材、快递、包裹等物体表面,尤其是进口冷链食品,严格按照市疾控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第三版)》《进口冷链食品防疫指引》规范做好消毒,并在机构门口静置30分钟后方可送入机构。

5.建立密接记录制度。完善机构内分区管理制度,建立机构内老年人及员工每日近距离接触人员的台账,做到每名人员每日近距离接触人员可追踪、可倒查。

6.规范老年人院内活动方式。机构实施分区管理的,老年人在照护区内活动不受限制;未实施分区管理的,老年人应科学佩戴口罩,可在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的情况下开展娱乐活动。有序恢复机构内老年人堂食。

7.探索“非接触式”家属探视方式。引导养老机构通过构建更接近实景的视频互动方式,增加老年人与家属的日常互动;也可选择指定专区探视方式,引导探视人员隔着玻璃等物理介质进行探视,有条件的可为他们配备对讲音响设备,减少不必要的直接接触。对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探视,根据养老机构自身条件,控制好探视次数及规模。

8.有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严格执行驿站上门服务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不得上岗。对驿站上门提供入户服务的,参照进入养老机构的程序,在出示北京健康码(绿码)、佩戴口罩、手消毒的前提下,经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同意后进入老年人家中提供服务。对提供堂食服务的驿站,严格执行分散就座,在不佩戴口罩无防护情况下禁止互相交流。

(二)做好中高风险区域养老服务机构防控工作

1.中风险地区的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按照《关于调整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20〕52号)执行。

2.高风险地区的养老服务机构严格实施封闭式管理,原则上按照《北京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引(第二版)》(京民养老疫控第8号)执行。

三、服务保障

(一)做好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工作。稳妥推进通勤员工、厨房工作人员、保安、保洁、身体适宜且自愿的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接种新冠肺炎疫苗。鉴于秋冬季呼吸道感染流感易发、高发特点,各区民政局主动对接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好机构内工作人员、身体适宜的老年人接种流感疫苗。

(二)定期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工作。每月对养老服务机构中通勤人员、后勤厨房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就医老年人等其他高风险人群进行抽样核酸检测。根据疫情风险变化情况,可对处于中高风险区域的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工作人员进行全员核酸检测。

(三)开展疫情防控培训。各区民政局应将新冠肺炎防控知识能力培训及相关要求纳入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培训、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课程,对机构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推动良好的防护习惯养成,全面提升机构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

(四)加强物资储备。各区应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提前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按照工作人员数量及机构内床位数,以2个月为基准进行配置。具体配备标准参照《北京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导引》(京民养老发〔2020〕78号)执行。

(五)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各区民政局要协调卫健部门,立足于疫情已经入院的情况下,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属地养老机构落实应急演练工作,尤其是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如何规范操作,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自身防控措施。应急演练过程要留存影像资料。

(六)加强养老护理人员储备。养老服务机构应储备一批应急照护养老护理员,尤其是针对重大节假日期间可能出现的人员请休假等其他人员流动情况,要提前做好一线护理员统筹管理及登记,随时做好应对疫情感染的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民政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员工和老年人的自我管理责任。各区民政局要认真履行民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提前统筹谋划秋冬季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避免懈怠松劲情绪;积极协调各区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和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各区财政局要优先保障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等政策补贴及时足额到位,及时按照我市有关政策规定为养老服务机构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提供资金保障。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人员到位、物资到位、场所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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