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奖金分配指导员工职业发展的原则
通过层级化、差异化的奖金分配制度,鼓励员工提高业务水平与个人素质,形成良好的职场心态与职业习惯,促使员工为获得更大的收益必须要不断的学习与改进,随着个人能力与业务水平的提高,公司为其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在公司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个人收益也随之不断提高。
五、年终奖金核定方式
年终奖金总额确定
一、考核宗旨
春节前6日,总经理全部复核完毕,由人力资源部转发各单位、各人知悉。
年度考绩事宜由总经理室督导,人力资源部执行,各部门配合。
二、绩效分等
年度考绩分为四等:
90分以上为特等。
80至89分为甲等。
76至79分为乙等。
70至75分为丙等。
注:考绩分数一律为整数。
三、考核限制
1、员工及经理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特等。
(1)在考绩年度内曾受任何一种惩戒处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垒年累计达13次以上(含)者。
(3)旷工奎年选1日以上(不合)者。
2、于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甲等。
(1)曾受记过以上处不舍),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2人。初核为特等考绩者,该部门经理须另呈“特等考绩报告书”呈予总经理。
(2)各部门考缋平均总分数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单位8人,则总分数不得超过8×80=640分。)但如果该部门经理认为该部门表现极佳,得簦呈总经理棱示,核准者为例外处理,但总分数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绩分数不并入该单位考绩总分数的核计。
四、分数增减
1、员工于年度内,曾受奖惩者,其年度考绩应执行加减分数,按下列规定执行:
(1)记大功或大过一次者:加减5分。
(2)记小功或小过一次者:加减3分。
(3)嘉奖或申诫一次者:加减1分。分未予撤销者。
(4)迟到早退垒年累计达20次以上(含)者。
(5)旷工奎年选2日以上(不合)者。
(6)人数限制:
特等:
人数为5人以下的单位,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1人。
人数5人以上的单位
(1)旷工1日者:扣2分。
(2)迟到次数超过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5分。
2、本项增减分数,独立于第四条考绩平均总分数(80~85分)限制之外。
五、奖励实施
注:考聩奖垒发出i分比系m固定年终奖垒的为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