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岗前认真检查车辆各系统技术状况是否良好,检查
各项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2.携带好各种证件,领取行车路单,服从调配。
3.运行是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按规定时速运行,礼貌驾驶,安全第一。
4.到达目的地时,要减速慢行,平稳停靠,抓紧检查车辆,发现故障立即排除。
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驾驶员每天务必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工作,以确保行车安全。
一、出车前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检查燃油箱后的贮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轴箱的机油量,必须要及时添加。
2.喇叭、灯光、雨刮器、后视镜、牌照等是否齐全有效,各紧固螺栓、螺母是否有松脱现象。
3.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4.发动机启动后,听声有无异响,检查各项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气、漏水。
5.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和转向机构是否灵活有效。
二、车辆行驶中应对下列进行检查。
1.检查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2.检查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
3.注意发动机及传动系统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
三、车辆返回后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清洁全车内、外部及底盘
2.检查和补充润滑油、燃料
3.发动机熄火后,查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
4.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身、螺栓是否松脱
5.检查轮胎与钢圈
6.检查制动系油、气管及接头有无渗漏,检查制动液贮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四、有下列四种情况不准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3.安全设备不全不出车
4.司机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第一条安全行车基本要求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应做到“十不准”:不准无证驾车;不准疲劳驾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没有消防设备和安全装置的车辆上路;不准随便乱停车上、下旅客;不准让车不让速、让速不让道;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背驾车;不准在雨雾视线不清,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雨刮器,车辆涉水须先探明路况水情,不准涉险载客通过;不准强行超车,在弯道、坡道、桥梁、繁华路段严禁超车;不准驾车时看传呼、打手机、戴耳塞听音乐。时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文明行车,安全驾驶。
2、严格行车“三检制”。转向、灯光、制动等安全部位必须齐全有效。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
3、驾驶员应自觉遵章守纪,驾车时精力集中,服从交警和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严禁客运车超员、客货混装、货车载人。
第二条会、让、超车规程
1、吸取“十次肇事九次快”的教训,行驶中注意“九防”:即车前车后防急穿;会车、超车防擦挂;道路良好防麻痹;视线不清防快车;交叉路口防抢道,溜滑路上防侧滑;雷雨季节防超速;弯道行车防侵线;夏季炎热防困倦。
2、超、会车前,应观察前方车辆动态后,在允许鸣号段鸣号示意对方来车(夜间用灯光)。超前时,要确认前车让路后方可超越,查觉后有超车时,应选宽敞路段,减速靠右避让,放宽横距,不得故意不让或让车不让速。
3、通过交叉路口、弯道、狭路、桥梁、繁华路段,应谨慎驾驶、两车并行侧向间距小于安全标准以下、遇大雾、视线不清和距对方来车150米以内严禁超车。
第三条夜间行车规程
1、按交通法规规定正确使用灯光信号。停车须开小灯,起步前应开大灯,看清路面动态及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