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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4篇

发布时间: 2024-02-27 15: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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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责任制

1.1司炉工为锅炉岗位第一责任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1.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各项锅炉运行记录完备,所有记录都需有当班人员的签字。

1.3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4接班前按规定巡检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燃气管道、蒸汽管道

等装置情况,交班时要核对记录,清点用具。

1.5对炉体及辅助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做到安全生产。

1.6锅炉房内外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

1.7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等措施,并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

2.巡回检查

2.1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2.2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墙等部位是否有异。

2.3检查水温水位,给水泵轴承电动机温度,各阀开关位置和锅炉压力等是否正常。

2.4燃气管道阀门每个星期一用肥皂水做一次泄露检测试验,燃气管道法兰每个月做同样试验一次。

3.定期维护

3.1安全阀手动放气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气试验每月一次,做好记录并签名。

3.2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一次冲洗存水弯管,并在刻度盘上划标工作压力红线。

校后铅封。

3.3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每月至少做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3.4锅炉、安全阀和压力表每年进行一次法定校验,取得校验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使用。

3.5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烟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锅炉的显著位置。

4.交接班

4.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4.2交接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和调整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4.3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4.4交班者需要做到“五交”“五不交”4.4.1五交是:

锅炉燃烧、压力、水温正常;

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锅炉本体和附件设备无异常;

锅炉运行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4.4.2五不交:

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人员;

锅炉本体和附件出现异常现象时不交接;在事故处理时不进行交接;

接班人员不到位时不交给无证司炉人员;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不交接。

文件名称:燃气蒸汽锅炉安全管理制度(第1版)文件编号总页数SG01-57共3页制订部门实施日期设备部4.5交接班双方人员签字确认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岗位,否则不得擅自离岗。

5.安全防范

5.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维修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领导外,其他人员不准擅自进入。

5.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锅炉操作技术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5.3非当班人员,未经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开关、设备等。

5.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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