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来源
幼儿园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也可以通过社会捐赠等方式获得。
四、资金使用范围
1.完善幼儿园设施:包括购置教学用具、器材、图书、音像、多媒体设备等;
2.改善幼儿园环境:包括装修、绿化、消防设施等;
3.提高幼儿园师资力量:包括培训、考察、聘请优秀教育人才等;
4.开展教育活动:包括组织文化、艺术、科技活动等;
5.其他与幼儿园教育事业相关的活动。
五、资金管理
1.幼儿园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公开、公正、透明;
2.资金使用应按照《幼儿园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必须用于幼儿园教育事业的发展;
3.资金使用应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六、项目效益
本方案实施后,将有助于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和水平,增强幼儿园的综合实力,推动幼儿园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七、实施和监督
1.本方案的实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证实施过程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2.本方案的监督应加强,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公开、公正,确保幼儿园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为体现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下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以尚赶年校长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申报工作等。
二、资助对象
优先资助具备以下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纳入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4、符合入园条件的残疾儿童。
三、申报评审
评审基本条件
凡是本园在园幼儿都可以申请资助,首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优先考虑招收范围内、适龄、本地户籍幼儿)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评审程序
个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