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通过微信、QQ群等,密切家校沟通合作,做好正面引导,有针对性的开展人文关怀、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稳定家长和师生员工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8.学校安排好集中医学观察期间隔离观察人员的线上教学安排、必要的生活服务保障等工作。
(四)学校出现密接个案应急处置
学校应准备好“白名单”,一旦校内师生员工中出现密切接触者,学校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给疾控现场流调人员。
密切接触者所涉班级暂停线下教学,改为线上教学,属于疫情处置应急排查对象按要求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全员阴性后即可复课。
校内人员中不属于疫情处置应急排查者可利用新冠抗原检测盒检测排查。
(五)学校出现重点人群个案应急处置
一旦在校内师生员工中出现重点人群,学校应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人员暂不返校,向所在社区如实报告,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管理措施(属于疫情处置应急排查对象的核酸检测纳入“应检尽检”范围)待感染风险解除后方可返校。
健康码被赋红、黄码人员,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六)做好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
一旦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人员只进不出,立即暂停线下教学,有序开展线上教学。
配合疾控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学校提供“白名单”及来访人员名单等相关资料,供疾控现场流调人员甄别密接、次密接和重点人群。
按照疾控要求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七)“高风险地区”“三区”教育教学活动处置
1.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
2.封控、管控区域学校实行封闭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托育机构)全部暂停线下教学,居家开展线上教学。
托管机构暂停营业,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
普通高校、中职学校、高三年级等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在校内实施全封闭管理;如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如宿舍内没有单独卫生间、浴室等),按疾控部门要求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管理,或尽量减少宿舍同住人员数量,降低封闭管理人员密度。
3.防范区域学校严格管控措施。
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托育机构)线下教学安排由属地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研判确定。
托管机构暂停营业,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
学校严格按照属地防控政策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校内严格限制人员聚集,严禁举办跨校和大型聚集性活动,并暂停堂食;学生在日常教学活动中(体育课除外)需佩戴好口罩。
4.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另有要求的,按照属地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压实“四方责任”,不断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织密织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防控工作网络,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对于各区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落实不到位导致出现重大问题或聚集性师生感染的,坚决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强督导检查。
落实领导挂点包片制度,举一反三,持续反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自查。
针对检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目录,逐一对照限期整改。
(三)及时报告涉疫情况信息。
各学校出现可疑或感染病例,应在第一时间,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报告。
属地有关部门接到学校报告后,应及时沟通核实,在第一时间逐级报告市校园疫情防控专班、卫生健康部门及同级政府,直至省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省教育厅)。
涉疫学校每天将疫情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
(四)强化应急演练。
各学校每月开展校园疫情防控演练,协调社区、属地卫健部门、疾控机构等协同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疫情,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做好校园封闭管理、师生员工隔离管控、流调转运、核酸检测、环境消杀、健康监测、后勤保障等应急措施,短时间有效遏制疫情传播蔓延。
根据省市区文件精神,为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学校,保证师生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秩序正常运行,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堂师生错峰就餐方案,请全体师生员工自觉遵照执行。
一、安排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