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2、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的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
3、配置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容器,对本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和容器,并定期进行消毒。
4、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未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采取消毒、毁形、焚烧、填埋等措施。
5、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
接或处置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6、严禁转让、买卖、丢弃医疗废物,严禁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医疗废物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九)社会监督制度
1、设立监督电话或意见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好登记。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应及时回复或改正。
2、诊所标牌含有诊所核准名称、联系电话和诊疗范围。
3、门诊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职责和卫生部、省卫生厅制定的医德医风规范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5、公布主要检查、治疗、手术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及常用药品价格。
6、患者诊疗完毕后,应出具正规的费用结算凭证。
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全面负责本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
2、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搞好法律、业务学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执业水平。
4、加强诊疗各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财务、药品、物品的管理。
6、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转诊、疫情报告、危重病人抢救及医疗差错事故的上报等工作。
(二)医师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技术操作规范开展执业活动。
2、遵守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3、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4、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械和医疗器械。
5、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学习医学新理论、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6、执业助理医师要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执业类别执业。
(三)护士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三查七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
2、协助医师做好诊疗接待工作,认真执行医嘱,做好护理工作记录。
3、经常观察候诊患者和输液患者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置。
4、认真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做好消毒工作记录,防止交叉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四)药剂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麻醉的药品、精神的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2、做好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药品(材)预算、采购保管、请领、分发、中药材加工炮制、登记、处方调配等工作。
3、严格按照医嘱调配和发药,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
4、做好药物盘点和业务统计报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