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空⽓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消毒设备。严格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员和其他密切接触⼈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的医疗机构诊疗。
(⼋)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九)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增强敏感性,⼀旦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作。
(⼗)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的医疗废物,纳⼊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规范处置。
⼆、重点部门管理
(⼀)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2.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如使⽤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流⽅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3.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的医务⼈员防护⽤品,发热门诊出⼊⼝应当设有速⼲⼿消毒剂等⼿卫⽣设施。
4.医务⼈员开展诊疗⼯作应当执⾏标准预防。要正确佩戴医⽤外科⼝罩或医⽤防护⼝罩,戴⼝罩前和摘⼝罩后应当进⾏洗⼿或⼿卫⽣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按照《医务⼈员穿脱防护⽤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品。
5.医务⼈员应当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6.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终末处理。
7.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及陪同⼈员提供⼝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急诊。
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
2.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3.医务⼈员严格执⾏预防措施,做好个⼈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实施急诊⽓管插管等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较⾼的诊疗措施时,应当按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
4.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5.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群聚集。
(三)普通病区(房)。
1.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相关⼯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品。
2.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3.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诊疗与护理,限制⽆关医务⼈员的出⼊,原则上不探视;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
4.不具备救治条件的⾮定点医院,应当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的定点医院。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5.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终末处理。
(四)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员防护⽤品。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
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员穿脱防护⽤品的流程》,正确实施⼿卫⽣及穿脱防护⽤品。
(2)应当制定医务⼈员穿脱防护⽤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镜。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员督导医务⼈员防护⽤品的穿脱,防⽌污染。
(3)⽤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专⽤。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专⽤时,每次使⽤后应当进⾏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4.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5.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防护。
6.按照《医院空⽓净化管理规范》规定,进⾏空⽓净化。
三、医务⼈员防护
(⼀)医疗机构和医务⼈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严格落实《医务⼈员⼿卫⽣规
范》要求,佩戴医⽤外科⼝罩/医⽤防护⼝罩,必要时戴乳胶⼿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