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承重关,脚手架均布载荷,不超过27MPa。如超载,应采取加固措施以保证安全。
(7)上下关,必须为工人上下架子搭设马道或阶梯。严禁施工人员从架上爬上爬下,造成坠落事故。
(8)挑梁关,悬吊式吊蓝脚手,除吊篮按规定加工、设篮护和立网外,挑梁架搭投要平坦和牢固。圆木规格(小头)直径不得小于10公分,方木板厚度均匀,不得小于5公分;
(9)检验关,各种架子搭好后,必须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可操作。
4.地表屋顶维修安全措施
在天棚和轻型屋面上操作,行走十分危险。因此,凡在天棚和轻型屋面上操作、行走前,必须在上面搭垫板工下方满铺安全网。
5.梯子
由于梯子不牢固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是较多的,因此要求:
(1)梯子要牢,采场主要人行井梯子必须使用35—45毫米的角钢制作;制作梯子的材料必须用直径为16—18mm圆钢或锣纹钢制作,踩档之间距离不得大于30公分,每把梯子高度不得超过3米;挂桩间距不得超过2米。
(2)踏步30cm-40cm;
(3)与地面夹角60°-70°;
(4)底脚要有防滑措施;
(5)顶端捆扎牢固或设专人扶梯。
6.认真执行规章制度
在防治高处坠落事故方面,需要加强的主要是:
①对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材料的进场验收,周转使用的复验;
②对一些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环节,列为危险源点管理,并设专人随时检查;
③加强防坠落设施使用过程中的检查。应规定检查内容、检查次数,做到人员落实、责任明确。杜绝由于这些设施的变化而形成事故隐患。
7.具体措施
(1)使用的竖井、天井、溜井等必须及时封闭好;临时启用停用必须有安全措施,用后及时封闭;暂停或待用井及采场切割井开拓后应临时封闭或有防坠措施;
(2)使用的溜井井口必须设有防止人员坠落的围栏、格筛、照明、警示牌和人员安全通道;竖井下掘施工,井口必须严密封闭和有坚实的连动安全门,井口附近随时保持清洁,无杂物;
(3)提升井、人行井井口和中段的连接口,应有围栏,安全门,人行道,照明和阻车器;专用人行井必须有合格的梯子间和梯子;
(4)三井作业、井上井下必须有可靠的联络信号、防坠措施;
(5)高空作业所用的吊盘、吊罐、升降台、工作台(棚)、安全棚等,必须坚固安全;连接部位无变形并有坚实可靠的锁紧装置钢索的断丝和磨损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5)高空作业的升降台和行走台以及高层作业现场周围;矿山山地人行道旁的悬崖陡坎处必须设坚实的围栏;
(6)为生产、生活需要所设的坑、壕、池和高层间预留孔、电梯间等必须有围栏或盖板;
(7)建安工程必须有符合规程的坚实脚手架、踏板、围栏、安全网,脚手架等的拆除,须按规定操作,严禁由上往下乱扔;
(8)高层建筑用的提升设备,必须有可靠的限位、制动、避雷接地装置,并定期对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安全制动装置进行重点检查;
(9)高空作业(高层施工、吊罐、井筒安装、维修等)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安全训练,合格者方能上岗作业。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拴好安全带。
四、机械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和预防措施
一、形成机械伤害的事故其主要原因有:
1.检修、检查机械、处理隐患忽视安全措施。如人进入设备(球磨机、碎矿机等)检修、检查作业或处理安全隐患,不切断电源,未挂不准合闸警示牌,未设专人监护等措施而造成严重后果。也有的因当时受定时电源开关作用或发生临时停电等因素误判而造成事故。也有的虽然对设备断电,但因未等至设备惯性运转彻底停住就下手工作,同样造成严重后果;
2.缺乏安全装置。如有的机械传动带、齿机、接近地面的联轴节、皮带轮、飞轮等易伤害人体部位没有完好防护装置;还有的入孔、投料口、绞笼井等部位缺护栏及盖板,无警示牌,人一疏忽误接触这些部位,就会造成事故;
3.电源开关布局不合理,一种是有了紧急情况不立即停车;另一种是好几台机械开关设在一起,极易造成误开机械引发严重后果;
4.自制或任意改造机械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
5.在机械运行中进行清理、卡料、上皮带蜡等作业(如在运行中的皮带上清理废料);
6.任意进入机械运行危险作业区(采样、干活、借道、拣物等);
7.不具操作机械素质的人员上岗或其他人员乱动机械。
二、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防范措施:
1.检修机械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禁止合闸警示牌和设专人监护的制度。机械断电后,必须确认其惯性运转已彻底消除后才可进行工作。机械检修完毕,试运转前,必须对现场进行细致检查,确认机械部位人员全部彻底撤离才可取牌合闸。检修试车时,严禁有人留在设备内进行点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