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3.3.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3.3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3.3.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4.1外电线路防护
4.1.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4.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4.1.2规定。
表4.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量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 6.0 8.0 10 15
注:上、下脚手架的纠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翻。
4.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I。
3规定。
裹4.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遭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晕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6.0 7.0 7.0
4.1.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4规定。
裹4.1,4起重机与架空线战路边蛙的量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m)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1.5 2.0 3.5 4.0 6.0 7.0 8.5
4.1.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o.5m。
4.1.6当达不到本规范第4.1.2~4.1.4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4.1.6所列数值。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
表4.1.6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晕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0 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m)1.7 2.0 2.5 4.0 5.0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