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 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挂靠经营管理费;
4.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遵纪守法,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否则,应赔偿甲方损失;
5. 乙方挂靠经营期间,因乙方经营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合同,在新的书面合同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其他
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2.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时间:
乙方:
时间:
挂靠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挂靠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就甲方挂靠乙方经营一事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愿共同遵守。
【分公司设立】
第一条:甲方将以乙方名义在省市县区的具体地址设立分公司,分公司的名称为(填写名称),经营范围为(填写范围)。
【费用负担】
第二条:从分公司设立到注销期间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办费用、日常管理费用、人工工资、政府税负等,由甲方承担。
【经理委派】
第三条:为了方便甲方对外经营,甲方将指派(填写经理姓名)作为分公司经理。在分公司经营期间,经理负责对外经营,但不得与乙方利益发生冲突,包括但不限于接触乙方的客户资源或进驻乙方已经开发的市场等。
【管理费用】
第四条:在分公司经营期间,甲方因使用乙方的品牌资源,需向乙方交纳一定的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按季度交纳,每个季度的管理费用为(填写金额),第一季度的管理费用包括第一季度的费用和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交纳。如果甲方逾期未交纳管理费用,需要支付该季度管理费用的10%作为滞纳金。如果在第二个季度开始前仍未交纳,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自负盈亏】
第五条:在分公司经营期间,甲方独立承担盈亏责任,与乙方无关。如果因甲方的债权、债务纠纷导致乙方承担清偿责任或遭受损失,甲方应当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经营范围】
第六条:在分公司经营期间,甲方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从事法律、法规、政策、地方法规或当地政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或项目。否则,甲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为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责。
【商誉保障】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的商誉。在经营期间,如果与第三方发生争议,甲方应以乙方利益为重,及时采取措施化解纷争,维护乙方的商誉。如果无法解决,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告,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诚信保障】
第八条:为确保在经营期间不会增加乙方的债权、债务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愿以(填写担保方式)作为担保。在分公司注销后并清算完毕债权、债务前,甲方无任何负担对第三方债务。但如果甲方隐瞒或未及时主张产生的债务,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甲方仍需承担清偿或赔偿乙方损失的责任。
【违约责任】
第九条: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果甲方违反协议的任何情况,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并不免除甲方应承担的债权、债务清算、赔偿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