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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防疫物资管理制度7篇

发布时间: 2024-03-09 1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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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集中学习和活动的托幼机构⼉童、在校学⽣等。

(⼆)防护建议。

佩戴⼀次性使⽤医⽤⼝罩(⼉童选⽤性能相当产品)。

五、低风险暴露⼈员

(⼀)⼈员类别。

1.居家室内活动、散居居民;

2.户外活动者,包括空旷场所/场地的⼉童、学⽣;

3.通风良好⼯作场所⼯作者。

(⼆)防护建议。

居家、通风良好和⼈员密度低的场所也可不佩戴⼝罩。⾮医⽤⼝罩,如棉纱、活性炭和海绵等⼝罩具有⼀定防护效果,也有降低咳嗽、喷嚏和说话等产⽣的飞沫播散的作⽤,可视情选⽤。

六、使⽤事项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期间,在保障公众健康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罩使⽤(使⽤时间、使⽤次数)。

(⼀)⼝罩更换。

1.医⽤标准的防护⼝罩均有使⽤期限,⼝罩专⼈专⽤,⼈员间不能交叉使⽤。⾼风险⼈员在结束⼯作、中途进餐(饮⽔)、⼊厕等脱下防护装置后,重新进⼊需更换;

2.⼝罩被患者⾎液、呼吸道/⿐腔分泌物,以及其他体液污染要⽴即更换;

3.较⾼风险⼈员在接诊⾼度疑似患者后需更换;

4.其他风险类别暴露⼈员佩戴的⼝罩可反复多次使⽤。⼝罩佩戴前按规程洗⼿,佩戴时避免接触⼝罩内侧。⼝罩脏污、变形、损坏、有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罩保存、清洗和消毒。

1.如需再次使⽤的⼝罩,可悬挂在洁净、⼲燥通风处,或将其放置在清洁、透⽓的纸袋中。⼝罩需单独存放,避免彼此接触,并标识⼝罩使⽤⼈员;

2.医⽤标准防护⼝罩不能清洗,也不可使⽤消毒剂、加热等⽅法进⾏消毒;

3.⾃吸过滤式呼吸器(全⾯型或半⾯型)和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的清洗参照说明书进⾏;

4.棉纱⼝罩可清洗消毒,其他⾮医⽤⼝罩按说明书处理。

医院防疫物资管理制度3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作,最⼤限度合理有效使⽤医⽤防护⽤品,现就加强医疗机构疫情期间医⽤防护⽤品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度重视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防护⽤品管理

当前,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形势严峻,医⽤防护⽤品供需⽭盾突出。加强医疗机构医⽤防护⽤品管理是疫情防治的重中之重,关系到医疗救治⼯作的顺利开展,关系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也关系到⼈民群众⾝体健康和⽣命安全。严格按照“坚定信⼼、同⾈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度重视医⽤防护⽤品的管理,在保障医务⼈员合理防护需求的基础上,落实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做好医⽤防护⽤品管理,优化使⽤,最⼤限度地有效使⽤防护物资。

⼆、严格落实医⽤耗材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医⽤耗材管理办法(试⾏)》(国卫医发〔20XX〕43号)要求,设⽴医⽤耗材管理委员会并切实履⾏职责,组织专门部门和⼈员对医⽤防护⽤品的全过程进⾏管理。要指定具体部门作为医⽤防护⽤品管理部门,负责遴选、采购、验收、存储、发放等管理⼯作;接受社会捐赠的医疗机构,还应当配备专⼈做好相应组织管理⼯作。各种防护⽤品的管理要结合岗位实际需要,按照保重点区域、保重点操作、保重点患者尤其是重症和危重症病例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临床诊疗、感染防控的规章制度、技术指南及⾏业标准等,指导本机构内各岗位合理使⽤防护⽤品。要组织做好相关培训、宣教⼯作,加强医务⼈员对不同种类防护⽤品的正确认识与合理使⽤能⼒。

三、加强重点医⽤防护⽤品的管理

医疗机构要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防护⽤品使⽤范围指引(试⾏)》(国卫办医函〔20XX〕75号,以下简称《⼯作指引》),重点做好医⽤防护⼝罩(常被称为“N95⼝罩”,实际⼆者有⼀定差别)、防护服、护⽬镜的合理使⽤,确保将这些供应紧张的物资⽤在适⽤的区域范围,或在执⾏较⾼风险操作时使⽤。

(⼀)防护服管理。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传播的感染防控,正确选择和使⽤防护服。预检分诊、发热门诊使⽤普通隔离⾐,在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使⽤防护服,禁⽌穿着防护服离开上述区域。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防护服。

(⼆)医⽤防护⼝罩管理。原则上在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进⾏采集呼吸道标本、⽓管插管、⽓管切开、⽆创通⽓、吸痰等可能产⽣⽓溶胶的操作时使⽤。⼀般4⼩时更换,污染或潮湿时随时更换。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

(三)护⽬镜管理。在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采集呼吸道标本、⽓管插管、⽓管切开、⽆创通⽓、吸痰等可能出现⾎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喷溅操作时使⽤。禁⽌戴着护⽬镜离开上述区域。如护⽬镜为可重复使⽤的,应当消毒后再复⽤。在⼀次性护⽬镜供给不⾜的紧急情况下,经严格消毒后可重复使⽤。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护⽬镜。

四、合理使⽤紧急医⽤物资防护服

疫情防控期间,医⽤防护服不⾜时,医疗机构可使⽤紧急医⽤物资防护服。紧急医⽤物资防护服应当符合欧盟医⽤防护服EN14126标准(其中液体阻隔等级在2级以上)并取得欧盟CE认证,或液体致密型防护服(type3,符合EN14605标准)、喷雾致密型防护服(type4,符合EN14605标准)、防固态颗粒物防护服(type5,符合ISO13982-1&2标准)。紧急医⽤物资防护服仅⽤于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不能⽤于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有严格微⽣物指标控制的场所。

产品外包装正⾯应醒⽬标注产品“仅供应急使⽤”(红⾊、楷体⼆号),产品名称为“紧急医⽤物资防护服”(红⾊、⿊体⼆号),产品使⽤范围为“本产品⽤于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等,严禁在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有严格微⽣物指标控制的场所使⽤”(红⾊、仿宋三号),以及产品号型规格(分160ux}8085六种类型,⿊⾊、楷体三号),产品依据标准编号(⿊⾊、楷体三号)、定点⽣产企业名称(褐⾊、楷体三号)等信息。

以上措施属于此次疫情防控的`临时应急措施,疫情结束后⾃⾏解除。

五、强调履职担当,严肃追责问责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是本机构医⽤防护⽤品管理的第⼀责任⼈,要提⾼政治站位,亲⾃部署指挥防护⽤品的调配,开源节流,做到守⼟有责、守⼟担责、守⼟尽责。要将有限的防护⽤品安排给确实需要的岗位和⼈员,杜绝资源浪费。国家卫⽣健康委将在督导检查、现场指导等各项⼯作中,重点查看医⽤防护⽤品的使⽤管理情况。发现未落实《⼯作指引》要求、不合理使⽤防护⽤品、存在随意浪费现象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的责任;对于严重影响疫情防控、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厉问责。

医院防疫物资管理制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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