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2008安全色
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3495-1992消防安全标志
GB/T 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
GB 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19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T 50340-200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 50437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JGJ 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养老机构senior care organization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
3.2安全safety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GB/T 28001-2001,定义3.16]
3.3特种设备special type equipment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等。
注:改写AQ 7002-2007,定义3.8。
3.4职业健康安全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GB/T 28001-2001,定义3.10]
4、安全管理体系
4.1安全管理部门及职责
养老机构的安全责任人应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养老机构应依法建立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和具体实施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组成,逐级负责本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4.2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及职责
4.2.1安全管理人员要求
4.2.1.1养老机构应按照机构总人数及服务内容配置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2.1.2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熟悉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并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具备必要的组织协
调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变处置能力。
4.2.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4.2.2.1安全责任人应全面负责本机构的安全工作,依法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管理部门和组织(含义务消防组织);审查批准安全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研究、督导安全问题;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4.2.2.2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本机构主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定期向安全责任人报告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
4.3安全管理制度
4.3.1养老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
a)安全责任制度;
b)安全教育制度;
c)安全操作规范或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