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3可以进行“叫水”操作的锅炉,经“叫水”操作后,水位表中不出现水位时,严禁再向锅炉内上水,必须紧急停炉,不允许“叫水”操作的锅炉,应紧急停炉。
4.1.4.4在锅炉运行时,当发现严重缺水或满水;水位计压力表或安全阀等安全部件失效;给水装置全部失效,以及受热而爆裂严重变形、泄漏无法维持正常运行等情况时,应紧急停炉。停炉的主要步骤:停止供给燃料和送风,减弱引风;熄灭和清除炉膛内的燃料(指火床燃烧锅炉),注意不能用向炉膛浇水的方法灭火,而用黄砂或湿煤灰将红火压灭;打开炉门、灰门,烟风道闸门等,以冷却炉子;切断锅炉同蒸汽总管的联系,打开锅筒上放空排放或安全阀以及过热器出口集箱和疏水阀;向锅炉内进水、放水,以加速锅炉的冷却。严重缺水事故,切勿向锅炉进水。
4.1.5预防锅炉缺水的方法
4.1.5.1加强锅炉工的安全技术教育,迅速提高操作水平。
4.1.5.2经常冲洗水位表,确保水位表指示水位准确。
4.1.5.3加强给水装置及水位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定期进行校验和调校。
4.1.5.4正确安装水位表,运行中加强检查,防止出现加水位。
4.2满水事故
4.2.1满水事故的处理方法:
4.2.1.1当锅炉汽压正常、水位高于最高安全水位线时,但低于上部可见边缘,应冲洗水位表,难证水位是否假水位,确定水位指未准确性,并采取措施减少给水,恢复水位正常。
4.2.1.2水位继续升高时,应开启排污阀和事故放水阀放水。
4.2.1.3经上述处理后,锅筒水位继续上升,且高于上部可见边缘,应采取故障原因且消除隐患后,再恢复运行。
4.3汽水共腾事故
4.3.1汽水共腾事入处理
4.3.1.1减弱燃烧,关小主汽阀,降低负荷。
4.3.1.2全开锅筒表面排污阀,并适当开启定期排污阀,同时加大给水,保持正常水位,以降低锅炉的含盐量,提高锅水品质。
采取有效措施,改善锅水品质,增加对锅水的化验分析次数,造成蒸汽管道水击时,应开启蒸汽管道和分汽缺上的疏上的疏水器(阀)将水排出。
4.3.1.3故障排除后,应冲洗水位表恢复正常运行,如经上述处理后故障仍未排除,应立即停炉检查。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4.4炉管爆破事故
4.4.1炉管爆破事故的处理
4.4.1.1当管子轻微破裂,能够维持正常水位,事故不再扩大时,可减负荷继续运行、待备用炉启动后,立即停炉检修;
4.4.1.2当管子严重破裂,不能够维持正常水位、汽压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此时,引风机不能停,给水继续,尽力维持水位,防止其它管子烧环。
4.5省煤器损坏事故
4.5.1省煤器损坏事故的处理
4.5.1.1对非沸腾式省煤器,应开启旁路烟挡板,关闭主烟道挡板,暂停使用省煤器,同时开启省煤器旁路给水管阀门,继续向锅炉给水。
4.5.1.2如省煤器烟气进出口挡板很密封,省煤被隔绝后可不停炉检修。
4.5.1.3锅炉在隔绝有故障省煤器运行时,排烟温度不应超过引风铭牌的规定,否则应降低负荷运行。
4.6锅炉运行中水位表玻璃板(管)破裂事故锅炉运行中水位表玻璃板(管)破裂时应紧急停炉检修。
4.7锅炉超压事故(对锅炉超压事故的处理)
4.7.1减弱烟气量。
4.7.2如安全阀失灵而不能紧急排汽时,可以手动进行排汽。
4.7.3保持水位表正常水位。
4.7.4进行上水和排污,降低炉温。
4.7.5弄清超压产生的原因后,再决定压火或恢复运行。
4.8锅炉爆炸事故
4.8.1人员的急救处理:锅炉一旦爆炸,且造成司炉工伤亡或邻近人员伤害,应立即抢救伤员,员工应该掌握基本抢救知识,在抢救的同时以最快的速度将伤员送工厂医院救护。对危重伤员无力救治的,应迅速转诊,或呼叫120急救。
4.8.2锅炉爆炸若导致建筑物倒塌压埋人员,应急救援队伍要立即组织成员进行施救,并向工厂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4.8.3锅炉爆炸时应尽量防止管道、汽包、热交换器中的蒸气、热水倒射喷溅,如有人员烫伤,应立即施救。
4.8.4爆炸引起仪表等部件起火,应立即断开控制部分电源,同时进行灭火。
4.8.5锅炉爆炸造成断电、停水时,应启用蒸气泵或高位水槽,快速恢复供水系统,保证消防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