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子如同白驹过隙,不经意间,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建设目标方面,心理辅导室应以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为根本,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心理健康教育规律,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以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为他们快乐研究、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坚实基础。
在功能定位方面,心理辅导室是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帮助学生疏导与解决研究、生活、自我意识、情绪调适、人际交往和升学就业中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排解心理困扰和防范心理障碍的专门场所,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其主要功能包括开展团体心理辅导、进行个别心理辅导和监测心理健康状况。通过关注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有效监控、防范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减小危机事件对师生的消极影响。
总之,本指南的发布将有助于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和预防解决学生心理问题,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坚实基础。
为了营造积极、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学校应该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以提高教职工的心理健康水平。此外,学校还应该举办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帮助家长了解孩子的成长特点、规律以及教育方法,协助家长共同解决孩子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同时,学校也可以利用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服务社区,发挥心理健康教育的辐射作用。
在建设心理辅导室时,应该坚持科学、实用的原则,保证基本配置,满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有效开展。心理辅导室的位置应该选择建在相对安静又方便进出的地方,尽量避开热闹、嘈杂区域。同时,心理辅导室的环境布置应充分考虑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特征,体现人性化设计和人文关怀,富于生机。室外可张贴轻松的欢迎标语,图示图标简明醒目。内部环境应温馨、整洁、舒适,以清新、淡雅、柔和的暖色调为主,合理运用色彩、灯光和装饰物,光线适中,自然光、灯光强度合理。个别辅导室要充分保障学生隐私性要求。
心理辅导室应该设置个别辅导室、团体活动室和办公接待区等基本功能区域,有条件的学校也可单独设置心理测量区、放松室、自主自助活动区等心理健康教育拓展区域。心理辅导室的使用面积要与在校生人数相匹配。学校可结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与学校其他场所共建共享,在不影响心理辅导各功能区基本功能的情况下,心理辅导室各功能区域也可以相互兼容。此外,心理辅导室外应设有心理信箱。
最后,为了规范心理辅导室的管理,学校应该建立相应的管理规范,包括对心理辅导室的使用、维护、保密等方面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学生的心理健康,营造良好的研究环境。
1.心理辅导室将根据学生数量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需求,定期开放。学生在校期间每天都应该有开放时间,在课间、课后等非上课时间也应有时间向学生开放,并安排专人值班。
2.心理辅导室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加专职人员比例。专兼职教师应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接受岗前培训,具备心理辅导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3.学校应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以保证心理辅导室的正常运作。心理辅导室应免费为本校师生和家长提供心理辅导。
4.心理辅导室应为学生建立成长信息记录,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心理状况和辅导记录等。辅导记录应包括学生目前的心理状况、辅导的主要问题及问题的评估和鉴定,并有相应的分析、对策和辅导效果评价。学生成长信息记录、测评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保存。心理辅导室应根据学生成长信息记录,有针对性地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或个别心理辅导。
5.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坚持以育人为本,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在学生出现价值偏差时,要突破“价值中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辅导过程中,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但在学生可能出现自伤、他伤等极端行为时,应突破保密原则,及时告知班主任及其监护人,并记录在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谨慎使用心理测评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并在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情自愿基础上进行。禁止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禁止给学生贴上“心理疾病”标签,禁止使用任何可能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仪器设备。
6.心理辅导室应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明确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在出现危机事件时,应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得当,给予师生适当的心理干预,预防因心理危机引发的自伤、他伤等极端事件的发生。
7.心理辅导室应与相关心理诊治部门建立畅通、快速的转介渠道。对于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或发现其他需要转介的情况,应能够识别并及时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转介过程应记录详实,并建立跟踪反馈制度。
一、中小学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的职责
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是组织和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具体机构,具有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帮助教师健康成长,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为家长教育子女提供咨询和服务,为所在社区和社会提供咨询和服务等职责。
(一)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测查和分析,及时了解和掌握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基本状况。
(二)开展各种心理咨询服务:以发展性心理咨询为主,开展个体咨询、团体咨询、信函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朋辈咨询等。
(三)通过多种途径和活动在师生中传播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积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行之有效的心理健康活动。
(四)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业的个别心理咨询和小组心理咨询,帮助他们健康成长。能鉴别需要转介到高一级心理咨询或医疗部门的学生,在与家长、教师和相关领导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进行转介,并做好因心理障碍而引起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五)帮助校内的教师开展工作。充分依靠班主任、学科教师、学校管理者等校内各方面力量开展全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根据需要协助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的工作。对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帮助全校教职工提高心理教育能力和自身心理健康水平。
(六)为家长、所处社区提供力所能及的咨询、宣传和服务,为社会营造良好的育人心理环境。
二、中小学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建设标准
要根据本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和实际条件来确定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建设标准。条件比较好的学校,可以建立比较完整、功能较全的心理健康辅导室。
三、中小学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专兼职人员配备条件及要求
心理咨询工作是直接影响他人生活的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科学化的工作。心理咨询人员的素质是做好心理咨询工作的保障。
(一)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应至少配备一名兼职心理教师。学生数量规模较大(1500人以上)、条件较好的学校应做到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心理教师。
(二)专职心理教师必须是接受过专业培训,已合格或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专业资格证书。心理咨询教师必须自觉遵守有关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
(三)学校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须在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县(市)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检查和后续培训。
四、中小学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管理与使用规范
(一)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工作必须有校级领导分管。原则上心理健康辅导室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或德育处直接领导,并有固定人员负责管理。
(二)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并将计划纳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整体工作规划之中。每学年有工作总结汇报。
(三)学校每年要给予一定经费投入,以保证心理健康辅导室的正常使用;加强心理健康辅导室的软、硬件建设,使心理健康辅导室不断趋于完善。
(四)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的档案建设和管理要规范化。要做到工作有制度,咨询有记录。为提高工作效率和专业化程度,学生心理档案建立及心理测评工作应采用专业软件。
(五)建成的心理健康辅导室要认真合理使用,避免闲置浪费。咨询工作应配合学校整体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咨询室开放接待时间每周应不少于5小时。
一、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