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合同约定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4、该批产品价格仅对上述项目有效,需方有保密义务。
对因需方泄密而造成的损失,供方有权要求赔偿。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供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供需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该合同。
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并加盖公章,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买卖双方就卖方为提供配电箱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
1、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叁万肆仟柒佰壹拾捌元正小写:34718.00元
2、设备及其价格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收货地点:
2、货期:
三、质量要求
卖方应保证以上产品按国家规范生产制作,符合国家和产品生产地区颁发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卖方须随设备发送相应产品说明书,检验报告与合格证等资料。
具体型号以卖方报价清单为准。
四、设备的交接与验收
买方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买方预付定金壹万元,产品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六、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七、质保期限:
1、质保期限为年。
质保期从合同产品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质保期内卖方对所供产品无偿更换和保修。
2、质量保证不包括:
超出要求以外的负载和因现场临时改动方案而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
3、售后服务: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供、配电系统,并终身维护。
超出质量保修范围与期限的损坏,卖方按厂价收取材料及人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