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开始计算租金。如乙方提前使用,则从使用日期开始计算租金。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后,办理退场手续。如乙方继续租用需签订续租合同,续租不足一个月时,租赁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2、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按包月计算,首月3.8万元/月,次月3.6万元/月,第三月3.4万元/月,第四月3万元/月,第五月2.8万元/月,第六月2.6万元/月,乙方在甲方确认设备后向甲方支付首月租金3.8万元,并且完全支付进场和反程运费押金5000元后办理提货手续。反程运费押金在租赁期满三个月时从当月租金中扣除。乙方应在每月提前五日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如到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机或将设备撤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本设备按月结算。如使用不足一个月,按整月结算。超过一个月以上,超出部分按天计算(元/天)。
3、运费的承担:设备的进场费用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租期不足三月,则退场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五日内通知甲方。
4、工作时间: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0小时,超出部分按10小时折合一天计算机械租金和机手加班费。
5、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否则造成的停机损失由乙方承担。
6、设备维修: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作好设备的维修工作,所付的维修费用用以甲方机手签字为准每月每台维修费超过元以上的部分由甲方承担,元以下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另乙方承担摊铺机叶片、滤芯等低值易耗品的费用。
7、设备因故障造成的停工每月累计布超过3天(维修时累计12小时折合一天),若超出三天,则超出的天数不计租赁费。
8、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转移工地施工,必须征得甲方得书面同意,并保证甲方设备在该协议结束后返回。
七、本合同的附件时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赁合同附表、租赁机械收据、及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十、如本合同未加盖甲方合同章,则视为无效合同。
甲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乙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机械设备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租用甲方机械设备为:
设备型号数量产地编号现值租金/月
第二条:租赁期限
乙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租用甲方机械设备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十日内,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如未续签合同也未退还机械设备,视甲方继续租用机械,本合同除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外,其他条款继续生效,但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关系,并收回机械。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