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乙方销售甲方供应的轮胎,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销售区域、轮胎品牌:
1、甲方作为厂方授权的四川省总代理商,同意并限定乙方在区域内不低于甲方限定的市场价格经销轮胎,同时负责该品牌轮胎在该区域内的售后服务工作;甲方代理品牌乙方只能以甲方为唯一进货渠道。
2、品牌任务量: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自理。
二、产品价格
1、甲方的供货价格按甲方价格表执行。
2、若厂方价格变动,甲方有权按相应比例调整。 三、结算方法及期限
1、原则上要求现款现货,对信誉良好的客户,甲方提供少量资金周转且周转金不能大于双方约定的乙方月平均销售额,当月回款小于周转金的客户甲方次月将停止供货;周转金必须于当年12月25日前全部结清,结清货款方能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四、售后服务
1、甲方只对本公司售出的三包轮胎提供售后服务(以出库胎号为理赔依据),若因乙方窜赔导致甲方无法给予理赔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负责售后服务的人员,必须按照厂方“三包”政策认真执行,同时保存好三包胎,定期送往甲方交厂方复检。
3、乙方若在三包胎是否有质量问题与甲方有不同意见时,以厂方鉴定结果为准,若对厂方鉴定结果仍存异议,交由相关技术部门鉴定。
五、合同期限、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年月 年月日,本合同附件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经办人:
电话:
年月 日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地址: 经办人: 电话: 年月 日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公平、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轮胎及轮胎配件,达成如下协议:
一、轮胎品牌、规格型号及单价、数量、金额以订单形式确认作为合同附件。
二、商品的质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应商品时,双方可在订单上对该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进行约定。甲方在供应乙方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三、商品的价格
1、甲方供应的商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价格为准,订单为每一具体商品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
2、合同期内,如遇价格调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后,执行新的价格。
四、验收标准
按照协议第二款进行验收,如轮胎数量、外观质量时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在保质期内出现轮胎质量问题,甲方需免费予以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