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肯定对各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都很熟悉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符合销售场所许可条件。持证经营,规范管理。柜台存放量、仓库储存量不得超过申办许可规定。
二、换证审查工作:在11月5日前不提起书面申请的,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审查资格。
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严格加强经营管理,经检查被责令整改拒不执行的,取消下年度年审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取消经营资格,没收烟花爆竹产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经营资格,吊销经营许可证,没收烟花爆竹。
1、销售非法生产、无证批发和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的,或向非专业人员销售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2、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
3、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
4、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六、每月28日前连续不报送进货和销售登记台账在三次以上(含三次)取消下年度的年审资格。
七、在本村区域对违法销售土制爆竹和外来非法批发烟花爆竹不举报的,取消该村下年度的所有持证年审资格户。
八、如实提交发货单位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或批发许可复印件。并按照所提交的发货单位配发的品种进行规范管理和经营。严禁经营发货单位外的烟花爆竹产品。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要求和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教育师生严格遵守禁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通知的精神,保障公共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的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本人特作如下承诺:
1、认真学习禁放的内容,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
2、自觉遵守规定,不在规定禁止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3、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反对社会陋习。遇婚丧嫁娶或其他重要活动,尽量用其它形式代替燃放烟花爆竹。
4、教育、劝说直系亲属自觉遵守规定。本人及直系亲属违反规定的,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为认真落实《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为全体居民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城市生活方式,本单位(本人)特作以下承诺:
一、积极参与《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宣传,认真学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
二、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反对社会陋习。自觉遵守《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不在禁放区域内和禁放时间内燃放、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三、带头落实禁限放规定,保证本单位和本单位职工不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
四、积极引导亲朋好友自觉遵守我市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及时劝阻、举报违规燃放行为。
五、以上系我单位(本人)作出的正式承诺,若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单位):
年 月 日
广大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传统习俗,可以增添逢年过年、红白喜事、开业庆典的欢乐气氛。但是,随着城市发展,人口与建筑密度不断增大,燃放烟花爆竹的`潜在危险和对人体的危害也不断增长。在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带来的铺张浪费、引发火灾、环境污染、噪音扰民和破坏机场净空安全等问题越来越严重,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安定稳定和构建文明和谐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为此,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特向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的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远离烟花爆竹,倡导文明新风”的倡议:
一、遵纪守法,维护机场净空环境。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烟雾容易笼罩机场,降低机场能见度,高处燃放烟花甚至可能撞击起降过程的飞机,给机场航班正常运行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我们要深刻认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于保护机场净空安全、消除火灾隐患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晋江市人民zf关于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共同保护机场净空安全。
二、主动防范,保障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