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份,送__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名)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乙方承租使用该房屋。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定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房屋基本情况:
承租房屋位于 __ 市 __明 县 __阳 镇 兰茂 小区 幢 号,面积约为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 2010 年 月 日至 2013 年 月 日,共 个月。
三、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
1、房屋租金:房屋租金为每月 1000 元,全年房租合计 12000 元(大写:人民币 零 拾 壹 万 贰 仟 零 佰 零 拾 零 元整。
2、付款方式与时间:所租房屋实行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房租全年 壹 次支付,定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即第一年的租金于2010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年的租金于2011年 月 日前支付,剩余年限的租金于2012年 月 日前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责任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