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__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承租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承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本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__
年月日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出租方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承租方驾驶证类型: 承租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约定事项
1.乙方向甲方承租核载人数为九人以下的载客汽车__ __辆,具体情况约定如下:
本表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1)按租期:起租时间 年月日时分, 终租时间 年月日时分。租期 日时 分。日租金 佰 拾 元。超过租期的,每小时租金 元。乙方现付押金 元。
(2)按里程:限时里程__ __公里。租金 佰 拾 元。超过限时里程的,每公里 元。乙方现付押金元。
2.租车及还车地址:租车地址;还车地址 。(租赁壹辆以上车辆,有约定不同租车及还车地址的,可另行说明。)
第二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3.在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过程中,因非出租方原因造成的车辆、承租方和第三者损害,由保险公司依保险约定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负连带责任。承租方拒绝承担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的,出租方保留索赔权利。
第三条出租方的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承担车辆财产险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
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