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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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发公司地址:物业管理公司地址:
销售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开发公司:(章)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西安市区(县)路号小区栋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年月日通过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建市手续齐全,资质证编号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预售许可证号为:
二、该住宅工程由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动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叮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附件: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
1、本保证书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以
及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监制;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本质量保证书;
3、本质量保证书可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每套商品住宅一式两份,一份开发企业存档,一份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提供给用户。
质量验收:
建设单位: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xxx市建筑设计院
监理单位:xxxx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xxx市筑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经五方验收评定为合格,已在xxx市质量监督站备案登记。本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做了交接验收。
质量保证:
xxx市筑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xxx市龙宇花园小区C组团C1栋住宅楼的质量保证。该公司遵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通过《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各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及评定,质量满足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准予交付使用。
xxx市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遵守国家建设工程保修规定和鹤岗市建筑装修管理规定,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业主入户时,本公司将签发本质量保证书,业主申报保修工程项目凭本质量保证书。
保修责任的认定:
经国家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为设计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隐患。
经国家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为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隐患。
其它按国家规定的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保修责任的免除:
业主/住户装修擅自改动管线、打凿墙、板、柱、外墙不当和不当装修引起的房屋质量问题。
业主/住户装修擅自打凿结构梁不当的房屋质量问题。
超出设计允许之业主/住户的不当使用(如超出楼板或屋面的设计荷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