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费用经双方协商为先使用后付费方式,三个月结算一次。甲方第四个月的10日前(节假日自动后延)以现金或支票方式结清费用,乙方为甲方提供正规车辆租赁发票。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用途使用车辆,不能转租、转包,不能从事其他营运性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调换车型。
2、甲方保证实际乘坐人员不多于车辆限乘人数。
3、甲方不得要求司机违章开车、停车、疲劳驾驶,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因甲方乘坐人员造成乙方车辆内部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租赁费用。
6、合同到期后,甲方如解除租赁合同,应在l个月内通知乙方。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性能良好,证件齐全、合法有效。
2、乙方负责租赁车辆产生的油料、车辆保养维修费用、各项保险费用以及车辆驾驶员的费用。
3、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乙方不擅自改变双方约定的行程,如需改变需经双方协商增加费用。
5、乙方车辆驾驶员应服从甲方的安排,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准时提供运行服务。
6、租赁车辆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有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所产生的费用。
7、租赁期间车俩停放在 院内,乙方不得私自动用。
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为其服务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同意将需用车辆租给乙方使用,并配备司机。
二、乙方租用的车辆限于用于接送客户用途。乙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等由甲方负责。
三、本协议有效期为 壹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用时间不定,租金按次(包括往返程)计费;
四、结算方式:经乙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车辆使用,确定租金费用后,由甲、乙方每周对单后双方签字确认,每周二双方签证确认,租车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由甲方提供发票,乙方收到等额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付款给甲方,最迟每月五日前结清(反之)甲方有权停车。
五、行车路线:
甲方必须按照乙方所规定的路线行驶,如果甲方没有按照乙方所规定的路线行驶的乙方有权不支付甲方当次车费。
甲方指定银行账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甲方对接人:
五、租车费用
1、深圳—大亚湾长途用车(往返) (单位:元)
以上报价含税、油费、路桥费、司机工资及加班费、车辆维修费及保险费等,除按上述标准支付外,乙方无需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短途价格(往返)如项目需要周边接送客户,淡水50/车次;大亚湾30/车次;霞涌50车次;
3、深圳接客车辆若放空每辆车按放空费用80元给予甲方。 4、巡铺价格深圳各区巡铺宣讲项目统一(5座车型)每台车 650 元/天、(7—11座商务)每台车 680 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