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子_______________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二层楼房的二楼房一间,西北面(公共通道旁)车库一小间由其个人投资,归其使用。
2、二子_______________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二层楼房的楼房一间。
3、三子_______________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往北边的平房第一间房一间。
4、以上所分配房屋都经一户一表改造过,所以每户用电都按各户分表实用量加上公共用电计收(每户每月按实计人数摊出),用水按每户分表实用量加每户一吨水的损耗计收,具体由三个儿子轮流收管交接。
5、特别约定:为维护家庭成员的居住使用,以上分配房屋各户只有使用、维护的权限,严禁私自拆建、转让、出租;严禁任何人无故占用公共通道,原已临时占用的必须无条件清出;严禁任何人强占或使用家中的未分配闲置房屋,如临时占用的必须在一个月内无条件自动清出,否则将自动取消其在下面第二条中规定的继承份额
二、该房屋属于我们二人的合法共同财产,对于该房屋的分配主张是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遗嘱是在我们神志清醒时自愿所立,其他子女不得有异议。
本遗嘱一式三份,上海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保存一份,立遗嘱人各执壹份。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一、关于汤文渊、刘丰玉合川石马街住房遗嘱
立遗嘱人:姓名汤文渊,性别男,年月日
出生,民族:汉族,现住,身份证号:。
立遗嘱人:姓名刘丰玉,性别女,年月日
出生,民族:汉族,现住,身份证号:。
我们两位立遗嘱人为夫妻关系,共有三子女,分别为:汤献明(子)、汤庆华(女)、汤丽飒(女),本遗嘱中房屋受益人汤川系汤献明之长子。
现因为立遗嘱人年事已高,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因此乘现在精神清醒特立以下遗嘱:一、关于本遗嘱
1、本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订立的;2、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4、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部分财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
5、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二、本遗嘱所涉遗产
1、立遗嘱人于年月日取得了位于房屋产权,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2、汤文渊、刘丰玉自愿将该房屋赠与汤川个人,房屋过户也只能过户到汤川个人名下,汤文渊、刘丰玉拥有此房屋的永久居住权,汤川过户后不能将此房屋卖掉。遇国家统一拆迁,如有还房条件,必须要还房。如果没有还房条件,赔偿金必须用于购房,且必须是汤川个人名下。
3、汤川必须对汤文渊、刘丰玉尽到赡养义务、并按此协议执行,否则取消汤川对本房屋的继承权,由我的三个子女汤献明、汤庆华、汤丽飒共同享有对我房子的继承权。三、其他:
1、本遗嘱一式六份,由汤文渊、汤献明、汤庆华、汤丽飒、汤川、公证处各执一份。
2、上述房屋按本遗嘱所列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争议。立遗嘱人:(签字)立遗嘱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所有子女签字认可本遗嘱及内容:(签字)(签字)
受益人签字认可本遗嘱及内容:(签字)
同意按该遗嘱进行继承。(公证处盖章)
时间:年月日
立遗嘱人,女,一九四二年一月九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遗嘱受益人,男,一九七五年八月十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我,立遗嘱人是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玉林东街号单元层号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之一,该房屋属于我的份额是我的个人财产。我老伴在一九九八年八月九日去世后,我至今未再婚。为防止日后因该房屋产生纠纷,现经我慎重考虑,并在我头脑完全清醒的情况下立此遗嘱。
一、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玉林东街号单元层号房屋属于我的份额在我去世后赠与给我儿子一人所有,并且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二、上述房屋如被拆迁,产权交换后所得房屋属于我的份额也按本遗嘱执行。
三、遗嘱内容完全是我个人的意愿,他人无权干涉。
四、本遗嘱我不委托他人执行。
五、公证员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向我解释清楚。
六、本遗嘱是由公证员根据我的意思打印,我确认无误并在本遗嘱上签名、捺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