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合同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不能履行的,各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出资款项。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还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宅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前后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签订地:
甲方(以下简称甲):
乙方(以下简称乙):
经过甲乙双方的协商,乙方将承建甲方层高的民用楼房,大约面积为平方米,每平方米的价格为元,总造价为元。承建方式为合同方式,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建筑面积付款。具体协议如下,请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楼房基础采用井桩基础,共计个井桩按照图纸施工,建房规格为米,分为间门面。室内有个楼梯。底梁以上的混凝土必须使用425#水泥进行施工,砌墙和抹灰使用325#水泥进行施工。
二、电路方面,每间房配备一开关、两个插座和一个灯泡。电线采用众邦品牌的4平方铜芯线作为主线,插座线和照明线采用2.5平方铜芯线。电路的安装由乙方负责。
三、本工程不包括涂料,甲方需确保水、电和路的通畅,由甲方提供。施工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甲方出面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工期为个月(不包括下雨天),从开工之日算起。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乙方需按照图纸进行规范施工。甲方按照工程合同及时付款,如有工程款未支付导致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在施工期间需积极配合甲方的合理要求,确保施工规范,承担所有安全事故责任。
五、付款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进场后,甲方需支付总造价的%作为材料款。在一层打混泥土前支付总造价的%,二层打混泥土前支付总造价的%,三层打混泥土前支付总造价的%,外墙粉刷完工后支付总造价的%,内墙粉刷完工后支付总造价的%,剩余部分在交工后一次性支付。甲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六、其他附注条款,请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私人住宅。
工程地点:徽县江洛镇下寨村上庄合作社。
工程内容:包括设计图以内的所有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共148.8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工不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农历二月初一。
竣工日期:农历六月初六。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2天。
四、合同价款
工价为每平方米180元,建筑总面积148.8平方米,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付款方式:甲方分四次付清合同总价款。第一次在基础工程完工后付30%,即(具体金额)元;第二次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付30%,即(具体金额)元;第三次在工程全面竣工后付30%,即(具体金额)元;剩余10%(具体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交工一年后如无重大质量问题,由甲方全部付给乙方。
五、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