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故:由一方当事人提前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或
2.因故:在工长或其代理人力图调解争议失败后,由一方当事人提前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因故解除合同时,聘用方应支付受聘方合同解除生效前的薪金,并为受聘方购买他(她)返回雇佣地的单程机票。下列任何一条均构成合同终止理由:
a.受聘方次无故旷工和(或)次无故上班迟到;
b.受聘方行为疏忽鲁莽,或不完成任务;
c.在地犯下重罪或两项或两项以上轻罪;
d.受聘方放弃工作职责;
e.不称职或在资格、技术、身体和精神方面与所填报情况不符,无法履行雇佣规定的职责;
f.在物质或其他方面受到特别虐待;
g.无故拖延支付受聘方的工资;
h.违犯本合同任何一项规定;
i.其他规定:
十三、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怨情与争议均应按以下程序解决:
1.受聘方须就雇用而产生的一切怨情或争议向其管理员报告,如管理员不在,可直接报告聘用方;
2.如管理员不能立即解决问题,管理员应将怨情或争议写成书面材料,同时写明被触犯的合同段落,法律或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应在五天内解决怨情或争议,或写出其认为没有违犯规则的理由。
3.如上述第一、二步骤不能解决怨情或争议,受聘方可上书工长或工长代理人。
在怨情或争议解决期间,聘用方和受聘方的雇佣关系存在,经工长、工长代理人或政府特派调查员暂时准予的除外。
十四、汇款及其他义务:
受聘方必须按原籍国政府的规定向其家人汇款和缴纳所有税收。
十五、不可分割协定:
上述条款规定构成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唯一的,不可分割的协定,该协定将取代任何其他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的协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乙方吃住在甲方家里,全天候24小时照顾老人,每月可休息天,具体休息时间以双方协商决定为准。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期后甲乙双方拥有优先续约权;如不再续约,需提前一周提出需求。
二、服务费用
甲方应及时按月支付给乙方足额劳务工资,劳务费用为元/月,如由于甲方因素造成乙方无法按日休息,甲方应按日平均工资提供乙方相应天数的劳务费用;由于乙方因素提出请假或休息日增加,则甲方按日平均工资扣除相应天数的劳务费用。甲方于每月日前结算并支付给乙方劳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