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xx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5)公司所需物品的采购(xx元以上)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xx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xx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年底最后一个月针对本年度的盈利进行分红。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方收取利润的40%作为分红、乙方收取利润的60%作为分红。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5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5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
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