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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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工行卡号: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代表(签字):
甲方:
地址:
负责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实现双赢,经合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合作模式
1、乙方通过商超、单位采购、批发、酒店等各种渠道代理甲方销售红酒;
2、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销售提成。
第二条、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叁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2、协议到期经双方协商并重新订立协议后可继续合作。
第三条、红酒质量保证
甲方保证向乙方客户出售的红酒在品质、包装、仓储等各个环节符合质量体系各项标准。
第四条、红酒定价
甲方按照市场价格波动,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各类红酒的底线价销售格和最高销售价格,乙方在与客户洽谈过程中严格执行甲方制
定的定价标准。
第五条、乙方代理提成
1、以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合同的销售价格为基础,超出底线销售价格部分为乙方代理提成;
2、合同销售价格中,底线销售价格以内部分的税费由甲方承担,底线销售价格以外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如客户需要开具发票,则乙方应承担的税费从代理提成中予以扣除;
3、经甲方核算后,每月28日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提成。
第六条、销售合同签订
1、乙方只有与客户洽谈的权利,无权进行任何合同签订行为,乙方所有客户必须与甲方签订销售合同;
2、乙方有权知悉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的情况,乙方如需调阅合同,甲方应予以配合。
第七条、货款支付
1、乙方所有客户直接向甲方支付货款,乙方无权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收取货款;
2、乙方负有向客户催收货款的义务,对逾期未支付货款或无支付能力的客户,乙方应于合同约定支付期限后5日内向甲方支付客户应付货款;
3、乙方代客户支付货款后,乙方自动获得追偿权,由乙方向客户追偿应付货款。
第八条、展示、零售场所
1、乙方需在安徽省范围内的各商之都商场开辟专门场所对甲方销售的红酒进行展示、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