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另行出租该房屋。
2、合同终止时,双方需对房屋进行书面交结,经甲、乙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否则视为乙方仍占用房屋,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费用。
3、如乙方需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4、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条提前解除合同的约定
1、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随时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①逾期一个月不支付租金:
②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③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④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非因本合同约定的事由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将乙方已交付租金中未发生部分退还乙方,并支付乙方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不能如期足额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欠费金额1%的滞纳金。若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未付清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甲方有权做封门处理,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待乙方付清应缴费用后,经甲方同意后继续使用。
3、如乙方未到合同约定期限提前退租,乙方所交租金不与退款,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如因国家建设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十五日内,双方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任何乙方可向本合同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甲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乙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及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的场地及其设施,在双方自愿的状态下甲方租给乙方作为办公使用。
二、租赁期
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保证金
1、双方谈定的租金为每月人民币零元整(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2、乙方交纳房屋租金应每3个月支付一次。付款日期应在每季度号之前。如果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房租,应付迟延支付期间的滞纳金,该滞纳金每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伍收取。
四、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房屋有关的物业费由乙方承担;
2、电话、宽带费、电视费、车位费由乙方按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