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无故拖延支付受聘方的工资;
h.违犯本合同任何一项规定;
i.其他规定:
十三、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怨情与争议均应按以下程序解决:
1.受聘方须就雇用而产生的一切怨情或争议向其管理员报告,如管理员不在,可直接报告聘用方;
2.如管理员不能立即解决问题,管理员应将怨情或争议写成书面材料,同时写明被触犯的合同段落,法律或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应在五天内解决怨情或争议,或写出其认为没有违犯规则的理由。
3.如上述第一、二步骤不能解决怨情或争议,受聘方可上书工长或工长代理人。
在怨情或争议解决期间,聘用方和受聘方的雇佣关系存在,经工长、工长代理人或政府特派调查员暂时准予的除外。
十四、汇款及其他义务:
受聘方必须按原籍国政府的规定向其家人汇款和缴纳所有税收。
上述条款规定构成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唯一的,不可分割的协定,该协定将取代任何其他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的协定。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雇佣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被雇佣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今有甲方夫妇因工作繁忙,特聘请乙方为甲方做家政工作,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内容
1、看护小孩:早、中两餐,根据甲方要求喂牛奶、水果、水等辅食;天气好带小孩下楼一到两次;处理小孩个人卫生,夏天给小孩洗澡等;细心照顾小孩;不能在无人看护下让孩子独自玩耍睡觉;对孩子有耐心,多和孩子沟通、商量,交流时语气轻柔缓和,多鼓励孩子;对孩子安全负责,孩子哭闹时不能打骂孩子;教孩子识物,陪孩子玩玩具,带孩子做游戏;
2、家务:
指室内卫生清洁,在有甲方家人陪伴小孩的时候进行。
二、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1、工作时间每天7:00时至18:00时;
2、每周可休息2天;
3、工作地点以甲方家为主,乙方家为辅,小孩吃饭、睡觉、玩耍在甲方家,乙方爱人在家,乙方吃饭时间可带小孩去乙方家。
三、工资
1、工资为元/月,甲方于每月之前付给乙方前一个月的工资。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内容提供服务;
2、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服务费用(工资);
3、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权利,不得歧视虐待乙方;
4、第一个月为试用期,工资按人民币元/月用期间双方都有权提出不做或不要,甲方要结算工资给乙方及乙方要交还甲方物品;
5、甲方发现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适合继续看护小孩的情形,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6、被聘期间乙方如有行为不端或虐待孩子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7、甲方如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或不胜任家政服务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甲方若发现乙方在工作时间干乙方私活,首次发现警告,再次发现扣除当月工资并有权解除合同。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自觉履行上述工作内容;
2、乙方在工作期间须外出,应通知甲方;要休假,应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友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