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实例会,推动工作。
各乡(镇)工厂生活垃圾整治工作职能部门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安排部署工厂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县住建局每月召开全县工厂生活垃圾整治工作会议。
3、制定方案,强力推进。
各乡(镇)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和县住建局工作要求,制定本级工厂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倒排进度,强力推进。
4、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各乡(镇)成立工厂垃圾管理检查考核组,定期组织考核,通报考核结果,下发整改意见。
对整改不力的乡(镇)、村通报批评。
各乡(镇)建立工厂垃圾管理检查考核小组,实施日督导、月考核制度,定期汇冬、评比、通报凡工作不力,整治效果差、影响到验收的单位,要严格进行问责。
5、加大宣传,舆论引导。
通过开辟专栏、曝光台以及播放公益宣传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美丽乡村建设,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全面提高工厂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营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
6、鼓励探索工厂垃圾收运处理市场化运作模式,提高工厂垃圾整治的质量和效率。
一、工作目标
县以上城市(含工厂)必须建有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其它县(区)要确保在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
其中:市城区、市城区在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
二、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由市物价局牵头。
研究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根据省、市污水处理收费相关管理办法及时、具体落实。
省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的污水处理原则上达到每吨污水收费0.8元”凡收费不到位的地方,当地财政要对运营成本给予补贴”要求,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
年内所有县(市)全部要开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吨0.8元。
加强对污水处理费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
(二)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
1、加快设施建设。
已列入省、市规划。
各市、县、区政府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尽快开展前期工作,年底前市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其它各县完成可行性研究,争取立项。
建项目要倒排工期,确保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加快配套管网的建设。
按照“统一规划、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原则加大对城市污水管网的配套建设力度。
扩展污水收集管网服务范围。
新建污水处理厂,要坚持配套管网与主体工艺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要紧密结合旧城改造和道路建设,同步建设雨污分流的管网系统。
3、强化工程质量管理。
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三)健全和完善城市排水许可制度。
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监督检测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水质和水量,保障各类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的正常运转。
(四)积极探索和创新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机制。
拓宽筹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