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 (身份证: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合同为双方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一、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二、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工资 元/月。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个人承担部分自理。
四、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其他管理制度,按时完成岗位工作,具体以该岗位的职责为准,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条件
(一)终止:
1、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撒销的;
2、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甲方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三)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甲方,甲方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因违法或犯罪行为被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六、合同期间,乙方接受过甲方出资培训特殊待遇的,因乙方个人原因而解除合同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
l、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末尽事宜,接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商定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若与国家规定相悖的,则以国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