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个月,自月日起,至月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年租金为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当,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展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当。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保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当。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平安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展检查、养护,应提早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那么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展。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假如擅自中途转租转让,那么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平方米。
1.2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3.1租金
租金第年为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正;第2至第年为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正,第年至第年租金将在第年的基础上递增10%;第年以第年租金为基础;每三年递增一次,以此类推。
3.2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
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1.有实际负荷50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