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地产各项税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费由甲承担。
第九条房屋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承担下列责任:
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满足乙方正常使用。
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将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
第十条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承担下列责任:
1、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2、如需对房屋进行维修、改造、增扩设施或改变用途,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办理有关手续以及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3、如需转租、转让、转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并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4、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使房屋或设备受损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臵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6、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将房屋还给甲方。
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城市建设需要房屋拆迁、或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的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因单方违约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的千分之壹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第十四条无权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叁份,其中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承租方(乙方)签章:房管备案意见:
住所:住所:徐州经济开发区高新路7号经办人:
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320301000047068备案机关(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贾继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