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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房屋租赁合同阅读4篇

发布时间: 2024-07-19 07: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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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协议应符合以下规:

(1)转租协议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协议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协议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7-3、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协议应经本协议甲方签署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生效。

7-4、乙方转租该房屋,甲方可从转租租金中获得收益,具体收益比例由甲、乙以方另订书面协议商定。

八、变更和解除本协议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

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

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

(5)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它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协议(8-1)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九、乙方的违约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协议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4)拖久租金累计月以上的;

(5)因乙方的原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收回该房屋的其他情况。

9-2、在租凭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及 等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

%支付滞纳金。逾期达 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预付租金不退;若预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违约金。

十、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

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协议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协议,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其他条款

11-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赁协议按规定经上海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的15天内,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按本市有关规定,向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1-2、本协议经登记、取得《房屋租赁证》后,方可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凡变更、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在本协议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天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终止登记手续。

11-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本协议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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