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
8.1安全生产:乙方承诺保证达到优质工程、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保质、保量提前完成。
8.2乙方应自觉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条文。严格按照安全规范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和行业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单位的监督检查。乙方应按安全文明操作规范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乙方不按安全文明操作规范和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及相关安全施工指令施工或违章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3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并督促检查。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管理的规定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8.4、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每天必须安排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文明施工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文明施工作业,并应听从甲方安全人员调遣和安排。
8.5施工现场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
8.5.1施工场地必须工完料清,不能有剩下的废料、及其它作业用料。否则,甲方可另请他人打扫,所发生的费用从应付工程款项中双倍扣出。
8.5.2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打架斗殴事件发生,如若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乙方须向甲方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督促指导乙方全面履行《工程防水施工承包合同》及xx·xx城二标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9.1.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方面的检查,及时发现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针对承在的问题及隐患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根据回执进行复查。
9.1.3督促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工资、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欠民工工资,甲方将在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警示后,第三次除按应付款金额代扣支付以上款项外,另按应付款金额的20%处罚乙方。
9.1.4积极协调乙方与业主、质监等相关方面的关系,为工程施工创造良好的环境。
9.2乙方责任
9.2.1负责全面履行《防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9.2.2按项目管理规范配备项目安全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工人1人、班组质检员1人等项目管理人员。以上人员有乙方负责选配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审查批准备案。选配管理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上岗证。项目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达到80%,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达到100%并经培训后报甲方审批方可上岗。
9.2.3在甲方向乙方结算工程款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凭证:负责本工程施工管理班子的成员名单及、资格证、上岗证、身分证复印件。
9.2.4乙方进场的施工班组必须积极开展三工序活动、样板引路、质量奖罚、质量分析、跟踪检查等严格过程控制,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即通过过程来控制结果。
9.2.5严格工序检查制度,每道工序要经四查:自查,质量员检查,项目工程师连同有关专业人员复查,项目部质量部门连同监理人员共同检查。
9.2.6乙方禁止与外部签订该工程的转包合同。
第十条:损耗规定
10.1甲方提供建筑机械塔吊、钢管、扣件、安全软硬防护用品、施工用电总配电箱、临时给水主管到各楼层边缘等设备由乙方必须专人管理、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10.3乙方必须负责周材架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周材架料及主材的损耗必须控制在以下范围内,否则,超出部分概由乙方承担(以旧换新)。
10.4.凡甲方提供或乙方自备的机具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机械状态良好,并按规定进行保养、维护费用自理,机具数量必须满足现场进度要求。
10.4.凡甲方提供的主材、地材及乙方提供的各种辅助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提供其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及争议
11.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工程防水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乙方除按《工程防水施工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承包工程款总额的1%赔偿甲方信誉损失。
11.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工程防水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组织整改,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工资总额2%的违约金.
11.3因乙方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发生工伤死亡事故:a、取消安全奖。b、小于或等于20000.00元由乙方自行解决、大于20000元以上甲乙方各承担50%,重大伤亡事故按乙方承担40%、甲方承担60%,甲方所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乙方在施工现场以外所造成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1.4乙方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达不到建设部"一标三规范"及甲方制定的文明施工工地管理办法要求,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媒体公开暴光对甲方社会形象造成严重影响,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
11.5因乙方隐瞒债务,导致发生民事诉讼和打架、闹事,乙方向甲方支付实际瞒报金额2倍的违约金。
11.6乙方违规使用无资格证上岗人员,一经发现按50元/人次处罚
11.7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工资结算总价的15%。
11.8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擅自违反本合同,违约任何一方按合同总额的5%给另一方。
11.9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1.10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可要求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11.11本工程严禁转包如发现乙方有转包行为则按违约处理另处罚2万元的罚款。
第十二条:工程保修
12.1乙方在结算工程尾款时,甲方应扣除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为叁年。待保修期满3年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