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
2.1甲方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后【】日内,开始办理变更登记,直至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
2.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相应税项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2.3标的股权尚未实缴出资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三、股权回购
3.1股权拟转让之后,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回购全部标的股权:
3.1.1公司在【】年内未召开股东会;
3.1.2甲方认为公司经营发展陷入僵局的;
3.1.3公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清算;
3.2条件成就后,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后5日内,乙方配合办理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将股权登记至甲方名下,回购后标的股权对应出资部分应由乙方实缴完毕。
3.3回购价格
甲方决定回购的,按照回购时标的股权估值计算回购价格,或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应当超过本协议股权转让价格。
四、双方权利义务
4.1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将股权登记至乙方名下。
4.2乙方已知悉对应标的股权未实缴,并承诺不因此拒绝受让或支付股权转让款项。
4.3乙方在受让股权后,承诺遵守公司与其他股东或其他主体签订的协议,遵守公司现有公司章程和制度。
五、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5.1本协议书生效后,受让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5.2目标公司治理
5.2.1法定代表人:由【】(身份证号码:【】)担任。
5.2.2股东会:由甲乙双方组成目标公司股东会,双方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5.2.3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人,其中甲方委派【】人,乙方委派【】人,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乙方委派,在每年召开的定期股东会议时,可以按各方书面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5.2.4监事:【/】
5.2.5公司总经理由【乙方】委派,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由【甲方】委派。
5.3以下事项公司的决议,如系股东会决议,则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表决通过方可形成决议并执行。其他事宜由董事会(执行董事)决议及执行:
5.3.1公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清算;
5.3.2变更经营范围、变更主营业务,收购或进入其它新的业务、业务合并、重组;
5.3.3决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上市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机构的聘用、上市时间、地点等;
5.3.4单项资本性支出(含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超过公司净资产【30%】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公司净资产【50%】以上(国家或地方政府项目开支除外);
5.3.5决定出售或处置公司单项超过【30%】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50%】的资产;
5.3.6决定连续【12】个月内累计总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关联交易;
5.3.7公司年度预算制定、决算方案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制定和重大修改;
5.3.8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3.9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调整会计政策,或变更公司的财务年度;
5.3.10订立任何投机性的互换、期货或期权交易;
5.3.11任何贷款、预付款、信贷延期或其他债务(包括以受让或担保任何其他人借款或债务形式存在的债务),单笔超过人民币【】万元,或在任何财年总计超过人民币【】万元。但在日常业务中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取得的贸易贷款除外;
5.3.12公司引入新的投资人的计划;
5.3.13对商标、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购买、出售、转让、许可使用或其他形式的处置,或在其上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5.3.14对管理层或员工的年终奖励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