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双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的,双方免除相应的责任,但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出现不可抗力情形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对方发出出现不可抗力情形的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因不可抗力导致通知困难的,应在困难消除或不可抗力情形结束后的3日内进行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3、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就不可抗力所造成影响程度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者终止本合同。如果甲方决定终止合同,如甲方已经付款,乙方应在扣除实际发生的有确切合法有效单据证明的费用后在3日内向甲方返还余款。
第十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关于因本合同引起的、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合同正文相冲突的,以合同正文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货物名称详见附录。
二、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根据采购货物的市场价格进行计价,附件为采购货物单价。
2、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付款。
三、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按下列第(3)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五、交货方式、时间、地点及接货人,运输方式
1、交货方式,按下列第(3)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2、交货时间: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进行交货。
3、交货地点:乙方货仓。
4、接货人:甲方人员。
5、运输方式:甲方自提货物。
6、费用承担:甲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方法、地点、时间及提出异议形式及期限
1、验收标准:按照采购单上采购的货物、数量、质量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按照货物验收标准。
3、验收地点:乙方货仓。
4、验收时间:甲方提货前一天。
5、提出异议形式及期限:对乙方采购的货物数量、质量上有所异议时,乙方应积极配合按甲方要求进行换购。
七、结算方式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