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盖章)代表人
贷款方:(盖章)代表人
担保方:(盖章)代表人
年月日
甲方(出借人)
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为了(借款目的),甲乙双方就借款事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签订本合同。
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应当于年月日,以(银行转账/现金)方式交付。
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借款人必须出具签署收到钱款的收据。
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约定的银行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人姓名:
银行账号:
2、借款期限为:月/年。
3、(月/年)借款利率为:%。
4、还款日期:乙方应当于年月日归还本息,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5、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
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约定的银行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人姓名:
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