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其它
第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本协议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收款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委托收款
第二条甲方保证
第三条乙方保证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
甲方应于收到债款后当日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佣金按债权金额的%支付,如需诉讼处理,应从前期要回款中先行扣除诉讼费,再行分配。
第五条合同生效及解除
第六条其他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
长沙联运物流有限公司客运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委托许建家同志(以下简称乙方)代甲方收缴费用,经双方协商,现将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属在汽车东站营运的车辆收缴各项规费、管理费、各类代
理费用。
二.由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收款提成费800元,甲方不再承担乙方其他任何费用。
三.乙方收费工作完成出色,全年收回款项不低于应收款总额90%,年终甲方应视情况给予乙方奖励,完成总额90%奖励元,每增加总额的1%奖励元。
四.甲方应提供收款凭证,并列表明细,双方应建立签字交付,手续完备。
五.乙方收回的款项应即时交甲方财务,不得延期交款或挪用,如有违有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六.此协议仅涉及收款有关事项,不涉及与收款无关的其他事项,如乙方发生其他违规违法行为或发生其他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此协议自二00五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有效。
乙方表现良好、成绩出色,甲方可与乙方续签协议。
八.略
甲方乙方
负责人
甲方负责人和乙方双方签字生效。
长沙联运物流有限公司客运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委托许建家同志(以下简称乙方)代甲方收缴费用,经双方协商,现将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属在汽车东站营运的车辆收缴各项规费、管理费、各类代理费用。
二.由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收款提成费800元,甲方不再承担乙方其他任何费用。
三.乙方收费工作完成出色,全年收回款项不低于应收款总额90%,年终甲方应视情况给予乙方奖励,完成总额90%奖励元,每增加总额的1%奖励元。
四.甲方应提供收款凭证,并列表明细,双方应建立签字交付制度,手续完备。
五.乙方收回的款项应即时交甲方财务,不得延期交款或挪用,如有违有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的有关制度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