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条 工程进度
6.1、乙方应按甲方的进度计划和指示实施本合同工程。
6.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乙方均应按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
6.3、工程暂停施工后,乙方应积极与甲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乙方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复工,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7条 工程技术与质量
7.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编制详细的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方案。
7.2、乙方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7.3、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相关规定和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工程设备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检查。
7.4、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应为甲方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7.5、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乙方还应按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甲方,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6、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须经甲方及监理人员检查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
第8条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8.1、甲方统一监管本工程的文明施工,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8.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
8.2.1乙方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
8.2.2乙方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8.2.3乙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8.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员伤害和财产等损失负责。
8.4、乙方应在其施工中,落实环境保护的处理措施。
第9条 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9.1、甲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9.1.1、交底。
9.1.2、完成应由甲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主要为水、电、通讯等施工管线,主要交通干道及公共道路),并提供给乙方使用。
9.1.3、在(约定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现场测量控制点。
9.1.4、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
9.1.5、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监管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审查乙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9.1.6、按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9.1.7、承担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9.2、乙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9.2.1、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9.2.2、认真执行甲方发出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
9.2.3、按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及管辖的人员、材料、设备的安全。
9.2.4、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甲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9.2.5、按甲方的指示,为其他人实施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9.2.6、工程未移交甲方前,乙方应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乙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责任。
9.2.7、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9.2.8、应允许甲方、业主、监理人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乙方应提供方便。
第10条 结算与支付
10.1、单价承包的项目,乙方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在每月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的工程量进行复核,但甲方审核的工程量不能超过监理人审核的量。
10.2、总价承包项目的结算,甲方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分解其